离退休人员工作

中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新闻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3日浏览次数:

中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政策和规定,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学校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职责、服务到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服务的对象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关于认真做好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0745号)规定,凡在我校正式退休的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均为管理服务对象。

第二章  管理服务的原则

第二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紧紧围绕学校的工作大局,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和帮助。

第三章  管理服务的内容

第四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64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政治待遇方面

1.坚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每月组织离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少于1次。学习方式可以是个人自学、集中培训、辅导讲座、座谈讨论、体会交流等多种形式。

2.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月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组织生活不少于1次。相关活动经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党支部党务工作经费中列支。

3.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离退休干部作形势报告或情况通报,每年2次,由离退休党总支书记负责落实。

  4.为离休干部、厅局级退休干部订阅党报1份、党刊1份、老年报刊1份;为县处级退休干部订阅党报(党刊)1份和老年报刊1份。所订报刊种类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审定,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办理(异地居住干部可参照相关标准订阅当地同类报刊),所需费用在离退休公用经费中列支。

5.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传阅与离退休干部有关的上级文件。

6.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学校有关的重要会议、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听取学校重要报告,学习国家重要文件精神。

7.按照就地就近原则 (不在外住宿,不离开重庆市) 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考察经济建设重大建设项目和城乡建设新变化每年12次,每年活动费标准为500/人,由离退休工作处牵头,委托市内有资质的旅行社实施。对年龄过大(75岁以上)、因病长期住院、长期卧床及长期居住市外不能参加活动的干部,离退休工作处每年年末将慰问费500元发放至个人帐户上。其它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离退休干部,视为自动放弃,不给予其它任何形式的慰问。相关费用在离退休公用经费中列支。

8.为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党 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全额下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作为党支部活动经费,活动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9.离退休干部当年发生重大疾病住院(住院时间在3天及以上,住院期间个人自费金额达1.5万元及以上的,本人提交真实有效证明),由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为1000/人(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一次),相关费用在离退休公用经费中列支。

10.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传统节日期间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每年集中慰问2次,相关慰问标准如下表:

慰问项目

慰问对象

慰问金标准

经费来源

元旦春节慰问

离休干部

2000/

离退休公用经费

校级退休干部

2000/

正、副处级退休干部

1000/

中秋国庆慰问

副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1000/

(二)生活待遇方面

1.离退休干部的离休费、退休费及各类津补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计核,由人力社保局负责统一发放,在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或变化时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说明。

2.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按规定实报实销。离休干部因瘫痪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离休干部特需费、公用经费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4.离退休干部的健康体检实行每年一次,体检费用标准及方案由学校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离退休工作处配合实施,所需费用在基建后勤处相关工作经费中列支。

5.退休干部的医保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开展的其它服务工作:

(一)身故慰问

1.离退休干部本人身故,由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悼念,送花圈一个,慰问金2000元。离休干部及退休的厅局级干部、校级领导身故的告别仪式,由学校领导、学校老龄委、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参加,由党委组织部准备悼词,由离退休工作处落实致词人员;县处级干部的告别仪式,由其生前所在部门的党组织负责拟写悼词并落实致词人员,学校老龄委及离退休工作处参加。身故慰问的区域原则上为市内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和两江新区。

2.离退休干部的直系亲属身故(即本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身故),发放慰问金1000元(需提交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直系亲属的死亡证明)。

3.相关费用在离退休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生日慰问

1.在离退休干部每年生日时进行慰问,慰问金300/人,逢八十岁生日时慰问金为1000/人,逢九十岁生日时慰问金为2000/人,九十岁以后的每年生日送慰问金1000/人,直至身故。

2.在每月月初统一发放当月生日人员的慰问金。

3.相关费用在离退休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特殊群体慰问

  1.每年对身患癌症、失独、瘫痪的离退休干部慰问1次,慰问金标准为2000/人,由本人提供真实有效证明(癌症和瘫痪人员需提供加盖三甲以上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或医保中心发放的癌症特病证明;失独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死亡证明以及与子女的法定关系证明),由校老龄委负责初审,经离退休工作处核实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相关费用在离退休公用经费中列支。

2.每年对部分失能、失智或因病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1次,慰问金标准为500/人。慰问对象由各离退休小组长提名,经校老龄委初审,校离退休工作处核实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已享受过癌症、失独、瘫痪人员慰问的不再享受此项慰问。相关费用在离退休公用作经费中列支。

  3.因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经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学校老龄委初审,离退休工作处核实并提交学校研究批准后给予一次性慰问金,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家庭发生重、特大变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可提出申请提交学校研究后给予专款进行慰问和帮扶。相关费用在离退休公用经费中列支。

(四)文体活动

1.按照健康向上、安全有序的原则,组织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参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

2.离退休干部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身体健康状况量力而行,自愿名参加相关活动,自觉服从组织安排,遵守活动纪律,确保自身安全。

3.体育竞技类活动75岁以上和身体状况不适宜的同志不参加。

4.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

5.文体类活动奖品标准参照校内有关标准执行,专项庆祝活动奖品标准按上级批准后的方案执行,所需费用在离退休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管理服务的保障

第六条  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校领导具体抓,学校党委、宣传、组织、人事、后勤等部门配合离退休工作处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章  其它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与上级相关政策不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具体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19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