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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新闻作者: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4日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已经学校2020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93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校级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选

第一条 “先进班级”的评选

(一)评选时间

于每年11月进行。

(二)评选条件

1. 学风浓、班风正,全班同学学年补考率低于5%;上课出勤率不低于95%

2. 遵纪守法意识强,全班同学中无一人受到各级各类处分;

3. 参加全校各类比赛(竞赛)活动,成绩突出;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评选程序及比例

1. 采取民主推荐和申报两种形式,自下而上;

2. 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参评班级进行初评,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 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4. 各二级学院按本学院建制班级数的10%进行推荐,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超过1个的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推荐。

第二条 “文明寝室”的评选

(一)评选时间

于每年11月进行。

(二)评选条件

1. 学年中每月评为 “月文明寝室”的次数不少于5次;

2. 一次被通报为“不达标寝室”的取消参评资格;

3. 寝室成员中无一人受过各级处分;

4. 寝室成员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表率作用好,在寝室内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程序

1. 各二级学院负责推荐本学院所属寝室参评,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 学生处组织审核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在全校在册学生中进行。

(二)评选时间

“三好学生”评选于每年11月进行。

(三)评选条件

1.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2. 评选学年内必修课、限选课合格,且学业成绩每学期班级排名为前10%

3. 评选学年内每期综合素质测评均为班级排名前20%

4. 年内每期体育成绩优秀或学年体育健康标准为“良好”以上。

(四)评选程序

1. 各班按照评选条件在班内民主选举产生后向二级学院推荐;

2. 各二级学院组织评选小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 学生处组织人员对各二级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1. 参评学生为本学年在任的学生干部;

2. 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干部,校、院两级团组织干部、干事及学生会干部、干事。

(二)评选时间

于每年11月进行。

(三)评选条件

1.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

2.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评选学年内两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为班级前50%,必修课或限选课合格;

3. 评选学年内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均为班级排名的前50%

4. 学年内每期体育成绩良好以上或学年体育健康标准为“合格”以上。

(四)评选程序

1. 各级各部门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由推荐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并签署推荐意见;

2. 各二级学院组织评选小组对本学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其余部门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处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公示;

3. 各级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统一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在全校在册学生中评选。

(二)评选时间

于每年11月进行。

(三)评选条件

1. 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中起到表率作用;

2. 诚信度高,无不良诚信记录;

3. 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在助学助困助残中得到师生一致好评;

4. 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敢为人先,表现突出;

5. 积极维护校园和社会秩序,见义勇为;

6. 集体获得学校精神文明风尚奖的,优先参评

7.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必修课或限选课合格;

8.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四)评选比例及程序

1. 按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的2%进行推荐;

2. 各二级学院按评选条件推荐本学院精神文明先进个人预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 学生处负责组织审核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评选时间

于每年11月进行。

(二)评选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身患残疾或遇到重大伤害、困难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学生;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评选学年内两学期学习成绩为班级排名的前50%,考试、考查课无补考;

3. 评选学年内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排名的前50%

4. 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评选程序及比例

1. 各二级学院推荐本学院自立自强先进个人预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 学生处负责组织审核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3. 按在校学生人数的2%进行推荐。

第七条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评选时间

于每年11月进行。

(二)评选条件

1. 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在校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第一名);

在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或前三名)及以上奖励;

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前六名及以上奖励;

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 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在校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第一名)及以上奖励;

在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或前三名)及以上奖励;

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第六名及以上奖励;

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3.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

(三)评选程序及比例

1. 由各竞赛组织部门负责推荐到二级学院,经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 学生处、团委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3. 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按实际参赛人数的10%推荐。

第八条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评选时间

每年11月进行。

(二)评选条件

1. 积极参加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成绩突出;

2.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

(三)评选程序及比例

1. 各二级学院按本学院在校生人数的2%进行推荐,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 学生处组织审核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有正式学籍的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于每年3月进行。

(三)评选条件

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12项要求。

1. 在校期间品行良好,社会工作方面表现突出,未受过任何处分,获校级及其以上各类优秀表彰一次;

2. 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两次;

3. 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竞赛(比赛)中获得名次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及比例

1. 各二级学院按应届高职毕业生人数的10%进行推荐;

2. 优秀毕业生由各二级学院推荐,学生处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二章  市级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选

第十条 市级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比条件、数额分配等参照重庆市教委等上级部门相关评选文件执行。参加市级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获得校级相应称号的表彰。

第三章  国家级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选

第十一条  国家级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比条件、数额分配等参照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相关评选文件执行。参加国家级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获得市级相应称号的表彰。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其它单项活动中涉及到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选,参照单项活动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要求的公示时间至少为三天。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20209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9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