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整体有效推进学校信息化一体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立项、招标、建设、验收、运维和数据使用,打造一体化智慧校园,避免无序建设、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项目是指与学校教学、管理、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软、硬件信息系统、移动应用(APP、公众号和小程序)等项目。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归口管理”的原则,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流程,提升信息化建设质量与技术水平,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保障。
第四条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总体管理机构,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具体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必要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 信息化项目立项与建设
第五条 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单位在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中需包含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提供的智慧校园整体技术规范要求,并经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项目立项专家论证。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指定本部门人员参与立项专家论证及项目建设全过程。立项论证通过的项目,方可进行后续上会流程。
智慧校园整体技术规范要求重点包含以下方面:
1.项目是否遵循国家、行业、地方和学校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
2.项目接入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办事大厅和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共享交换的措施情况;
3.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的措施情况;
4.项目与学校其他信息系统的数据、业务整合情况;
5.项目的数据开放是否满足学校要求。
第六条 根据“硬件集约、数据集中、应用集成”的原则, 为加强计算存储资源的集约化管理,服务器、存储等信息化硬件基础设备原则上不能进行单独采购,所有信息系统都统一部署于学校中心机房。
第七条 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化项目的招标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招标书和建设合同除包含项目本身的建设内容外,还必须包含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提供的智慧校园整体技术规范要求。
第八条 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前需由承建方提供实施方案,包括安装部署、数据交换、统一认证、接口对接等实施内容,经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进入部署阶段。
第九条 项目验收。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须进行试运行和安全渗透测试,通过后才能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上线运行。项目承建方需将竣工资料移交项目建设单位,并将系统部署文档、数据字典、使用手册等提供给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方可进入验收。所有信息化项目,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和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同意,不得发起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条 项目上线。项目达到学校信息安全要求后,方可正式上线。项目建设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包括业务维护和管理、系统使用和推广、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等。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系统建设单位是信息系统的运营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信息系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为信息系统的运行提供网络环境、相关硬件存储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的信息系统作为各自数据生产源头,应按照项目既定目标和业务使用过程产生数据,各部门应保证其信息化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做到“一数一源”,并根据学校要求配合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实现数据的校级交换与共享。
第十三条 信息系统建设单位需指定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相关的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信息系统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每年对信息化设备设施的绩效评估进行自评,严格按照项目采购合同中确定的购置目的和使用目标要求,每年12月10日前向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书面提供信息系统的使用和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 信息系统建设单位需定期对其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备份,以确保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