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妥善处置学校发现的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保持现有疫情防控组织指挥体系,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工作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二、应急准备
(一)资物准备
学校根据实际规模师生、员工数量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医用外科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控物资(储备一周使用量),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二)设置“三室”
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三室”即:校医务室、隔离察观室(校内)、临时观察室(校门口),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消杀物资设备。
(三)人员准备
学校应组建应急保障医疗组由属地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医校、后勤人员组成,地属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实行24小时电话值守。学校安排专门应急医疗保障车辆,随时待命负责对发热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转送。
(四)环境准备
学校应建立日常清洁区、消毒制度,做好“三室一区”的通风 、消毒和卫生管理。
(五)建立对口联系机制
学校配合渝北教委统筹建立学校与疾控机构、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对口联系机制,确定联系人,明确联系方式,及时互通信息,确保对接和转送工作顺畅。
(六)建立“日报告、零报告”机制
复学后,学校施行“日报告”与“零报告”制度,即无疫情也零报告。学校应于每日10时前向市教委上报前1日0-24时学校疫情情况,同时抄报渝北区教委。
三、应急处置
(一)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处置
1.晨午检排查
①第一类情况:一旦发现有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学生、教职员工,或学生、教职员工自感不适,立即将可疑人员带入校医务室,由应急医疗保障组初步诊断,不能排除应安排专人陪同派专车送至就近定点医院排查。
②第二类情况:如果在每日体温监测中,发现温体≥37.3℃,但无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者的学生、教职员工或学生、教职员工自感发热应立即将患者带入校内隔离室。休息15-30分钟再次测量体温,如体温仍≥37.3℃,安排专人陪同派专车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查排。
③第三类情况:如体温≥37.3℃,并伴有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者的学生、教职员工,无需再次测量体温,立即送校内隔离室隔离,同时尽快安排专人派专车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查排。
2.报告
出现第一类情况需要送医的,应急保障医疗组应立即将相关信息(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班级、姓名、状症、人员属性等)报告校领导,同时联系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人。
出现第二类、三情况,应急医疗保障组应立即将相关信息(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班级、姓名、状症、人员属性等)报告校领导、属地疾控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联系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人。
3.处置
①送诊间期:可疑症状者转离后,应急医疗保障组应按相关要求对隔离场所、所在班级或办公室或其他相关区域、转运车辆等做好消毒消杀、健康教育、风险沟通工作。可疑症状人员为学生或教师,所在级班可以开展正常教育教学,但尽量减少班级人员动流,应急保障医疗组应密切关注可疑人员同班或同办公室所有人员健康状况。
②排除新冠:保持常态消毒工作,所在级班正常教育教学;可疑人员为学生或教师,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应急医疗保障组认可后,才能复课复教,同时应急医疗保障组应将排除情况及时报告市教委,并抄送渝北区教委。
③诊断为疑似、诊确、无症状感染病例:参照下述流程处置。
(二)发现诊确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处置
1.报告
医疗机构及时将诊断情况告知学校,学校应急医疗保障组应立即向市教委报告,并抄报渝北区教委和渝北区疾控中心。
2.启动处置
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校园消杀、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工作,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风险管控等工作,做好应急保障等工作。
3.疫点/疫区划定及管理
配合渝北区政府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及时划定疫点或疫区,疫点、疫区设定后应实施严格管控或临时封锁。散发病例所在班级应立即停课,散发病例所在办公室应临时封锁;出现聚集性疫情,需大面积停班、停校等封控措施,由渝北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案备。
4.医疗救治
在渝北区政府统筹安排下,疑似病例应送辖区定点医院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应送片区集中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无症状感染者应送辖区指定的医院或其他场所隔离观察。相关人员转运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5.密切接触者管理
渝北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密切接触医学观者集中隔离察,集中隔离点由区政府研究指定;渝北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学校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处理。
6.分区分类调整
发现确诊病例后,渝北区政府立即上调学校所在(街道)乡镇风险等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也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及时上调对应区县风险等级。疫情结束后,由市区(县)两级也应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及时下调风险等级。
7.疫点/疫区解除
疑似病例排除新冠肺炎的,疫点或疫区随之解除。诊确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末例病例经过14天后无新的病例出现,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渝北区政府分析研判后解除疫点、疫区,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
8.复课
疑似病例排除新冠肺炎的,学校按相关要求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聚集性疫情导致停课的,需疫点或疫区解除后,学校才能按相关要求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9.舆论引导
病例信息发布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依法发布。学校配合渝北区政府加强舆论监测,严厉打击造谣生事等行为,积极引导舆论。学校要适时告知学生家长和社会,并积做好沟通和思想疏导,化解家长疑虑和社会焦虑,对被集中隔离人员实施关怀关爱。
10.信息通报
病例流行病学史涉及跨区县或跨省情形时,由渝北区政府报关相区县政府,市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相关省份领导小组,共同配合做好密切接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