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奖学金评审及奖励办法》

新闻作者: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浏览次数: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奖学金评审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优良学风建设,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六类,按照对应的评审条件和奖励办法执行。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为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全校通报表彰。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高职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由学生处牵头,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及各二级学院协助完成对各级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每学年评定一次,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每学年评定一次,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时间

学生综合奖学金于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评定、发放。

(二)评审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纪行为记录或处分记录;

2. 学习勤奋刻苦,完成规定学习课程,学期内各门课程无补考;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成绩达到国家体育健康标准“合格”以上;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综合素质好。

(三)评审依据及程序

1. 综合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2.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辅导员主持班级评选小组按照条件评定推荐,报二级学院初审;

2)各二级学院初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3)各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查;

4)学生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定。

(四)评审名额

一等综合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的3%评定(若不足1人,可按1人计算),二等综合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的7%评定,三等综合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0%评定,实际计算时均采取四舍五入。

各等级符合评定条件的人数超过比例规定人数时,按学习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评定。

(五)奖励

奖励金额为一等奖1000//期,二等奖400//期,三等奖200//期。

(六)装档

奖学金奖励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单项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时间

单项奖学金于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评定、发放。

(二)评审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质高尚,在学生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 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同时在学科、文艺、体育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较大荣誉,产生较大影响。

(三)奖励标准

参赛级别

奖项等级

奖励标准

国家党政部门和国家级群团组织

特等奖

6000/

一等奖(金奖)

5000/

二等奖(银奖)

3000/

三等奖(铜奖)

2000/

省部级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

国家一级学会协会及行指委

特等奖

1000/

一等奖(金奖)

800/

二等奖(银奖)

400/

三等奖(铜奖)

200/

区级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

国家二级学会协会及行指委;

市一级学协会

特等奖

300/

一等奖(金奖)

200/

二等奖(银奖)

150/

三等奖(铜奖)

100/

(四)评审程序

1. 申报:由学生自愿申请,申请人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递交《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

2. 初审: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 复审: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最终奖励的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五)其他事项

1.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依据最高等级发放奖金,不重复奖励。若团体奖项由个人奖项累计计分获得,只取个人获奖或团体获奖最高项,不重复奖励;

2. 以团队参赛的,最高按照4名成员的标准进行奖励,少于或等于4名的按实际人数进行奖励;

3. 奖励标准针对高职组单列的比赛,若比赛不分高职组和本科组,原则上按照现有等级上升一级的标准奖励。

新生奖学金的评审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中的新生指我校在国家下达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录取的普通类专科学生。新生奖学金适用于奖励被我校录取并报到注册的优秀新生。

(二)评审条件及奖励标准

1. 普通高考学生

1)普通文理科学生

特等新生奖学金奖励5000元。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满足获奖条件的学生超过10名时,按照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分数差从高到低取前10名(不足10名,按符合该条件的实际人数奖励);

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2000元。按照高考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分数差从高到低奖励超过普通高考本科文理科线前20%(除特等奖以外);

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1000元。按照高考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分数差从高到低奖励超过普通高考本科文理科线前30%(除特等奖、一等奖以外);

三等新生奖学金奖励500元。按照高考成绩与考生所在省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分数差从高到低取奖励超过普通高考本科文理科线50%(除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以外)。

2)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奖学金

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奖学金以高考总分数及高考外语成绩为评定依据。高考总分排名需要达到录取并报到注册人数的前二分之一,同时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的新生给予一次性奖学金奖励。

一等奖(占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奖学金条件的20%),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等奖(占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奖学金条件的30%),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等奖(占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奖学金条件的50%),一次性奖励1000元。

2. 高职分类考试学生

高职分类考试学生的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注册的超本科线学生人数的比例,即:当年录取注册的超本科线学生人数/当年录取注册的新生人数*100%

1)专本贯通学生

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2000元。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排在专本贯通考生前20%的学生;

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1000元。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排在专本贯通考生前30%的学生;

三等新生奖学金奖励500元。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排在专本贯通考生前50%的学生。

2)高职专科考生

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2000元。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排在高职专科考生前20%的学生;

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1000元。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排在高职专科考生前30%的学生;

三等新生奖学金奖励500元。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排在高职专科考生前50%的学生。

3)高职对口类学生

特等新生奖学金奖励5000元。经市教委认定,市教育考试院批准通过免试入学的学生;

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2000元。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排在对应类别对口本科线前20%的高职对口类学生;

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1000元。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排在对应类别对口本科线前30%的高职对口类学生;

三等新生奖学金奖励500元。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排在对应类别对口本科线前50%的高职对口类学生。

3. 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考试艺术类考生

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考试艺术类考生的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注册的超本科线学生人数的比例,即:当年录取注册的超本科线学生人数/当年录取注册的新生人数*100%

1)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2000元。 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考试艺术类考生按艺术专业成绩排在前20%的学生;

2)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1000元。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考试艺术类考生按艺术专业成绩排在前30%的学生;

3)三等新生奖学金奖励500元。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考试艺术类考生按艺术专业成绩排在前50%的学生。

(三)评审时间、评定办法和发放方式

1. 评审时间

每年9

2. 评定流程

1)招生就业处按照各考试类型的新生成绩进行排名,并根据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将拟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名单报学生处;

2)学生处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拟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报学校办公会审批,并完善后续发放工作。

3. 发放方式

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取得学籍后一次性发放,如在校学习期间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必须全额退还所得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不叠加计算,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校长奖学金

(一)评审范围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

(二)评审及发放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对上学期的奖学金进行评定和发放。

(三)评审基本条件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守则》,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纪行为记录或处分记录;

2.学习勤奋刻苦,完成规定学习课程,学期内各门课程无补考情况;

3. 根据每学期基础课程、职业知识课程、职业能力课程总分从高到低排名,且符合基本条件。

(四)评审程序

1. 相关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成绩和评审条件进行上报;

2. 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务处、学生处对学生进行排名、评定,学生处对拟获奖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五)评审名额

一等校长奖学金按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校长奖学金按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校长奖学金按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20%评定,实际计算时均采取四舍五入。各等级符合评定条件的人数超过比例规定人数时,按学习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评定。

(六)奖励

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励。为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全校通报表彰;奖学金奖励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奖励金额为一等奖2000//期,二等奖1000//期,三等奖500//期。

(七)其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不再参与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但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经学校批准自202091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