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销假及考勤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3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8日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请假销假及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请假销假行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根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生考勤及请假销假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严格程序、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请假销假流程
第四条 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和公假,学生应在关爱平台填写请假申请,并附佐证材料。
第五条 学生请假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一)事假:因事请假应有正当理由或相关证明,原则上不超过7天。
(二)病假:应当出具医院或学校合作社区门诊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因突发疾病或受伤等请假的,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酌情处理。因患传染病请假的,二级学院应立即向基建后勤处卫生科报备。
(三)公假:须提供部门签章证明材料。
第六条 请假销假审批权限及办理程序
(一)请假时间为3日以下的,由辅导员审批。
(二)请假时间为3日至7日的,由辅导员审批,报二级学院审核。
(三)请假时间为7日以上的,由辅导员审批,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提交学生处备案。
(四)学生应当在请假时间届满后1日内,由本人在学生关爱平台系统进行销假。辅导员应及时督促学生按规定时间销假。
(五)对于学生请假的,辅导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加强家校沟通。
第七条 违反学校请假销假管理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规定给予处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连续离校天数3日以下,给予警告处分;3日至7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7日以上至两周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两周及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虚构请假事由或者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三)请假时间届满,在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情形下不及时返校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处理,其擅自离校时间从请假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补假,续假手续办理按照请假销假流程办理。
第九条 一个学期内,因病、因事等请假时间占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条 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离校,应按要求及时在学生关爱平台登记去向,辅导员加强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不假擅自离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事故责任。若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十二条 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请假销假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学生考勤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四条 学生考勤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督导检查,辅导员指定学习委员协助任课教师对所有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考勤。
第十五条 学习委员应及时将缺勤学生姓名填写在考勤表上,并交任课教师签名确认。班级考勤信息应每周进行汇总,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于次周一前导入学生关爱平台。
第十六条 对于无故缺勤的学生,由辅导员查明原因,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减学生综合素质中的德育素质分,情节严重者,按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对所在学院各班考勤情况进行每周汇总、公布(或通报)和分析处理,并定期将汇总分析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呈报学生处。
第十八条 学生迟到或早退累计每达三次的,按旷课1学时处理,迟到、早退超出十五分钟者,以无故缺勤论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