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食堂的监督与管理,学校设立食堂经营维持费专项,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发〔2023〕7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食堂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经费管理
1.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合理,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坚持“0利润”原则。
2.食堂经营维持费是指维护食堂日常经营运转所需的人力成本、物业管理、设备维护、其他等日常费用,其来源主要为食堂托管经营单位根据营业额合理承担的部分经费,学校对食堂正常运转的经费补贴等。
3.食堂经营维持费由学校财务部门设立专项,负责拟定食堂经营维持费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的收支管理;该专项经费由后勤部门归口使用。
二、 经费使用
1.食堂经营维持费仅用于维护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做到专款专用。经费归口使用单位要严格审核,严禁违规使用。
2.食堂经营维持费主要用于维护食堂正常运转的物业服务,食堂监管人员工资及福利、考核奖励、学习培训,服务学生的伙管会等志愿者工作餐,食堂办公、宣传文化建设,能耗补贴,疫情防控及有害生物防治,智慧食堂及食堂信息化建设,消防及监控设备添置维护,食堂各项检测,食堂慰问及各项活动的开展,水电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更新,食堂内外环境治理、食堂收费系统软硬件更新及维护,小型设备添置及维护,零星维修等。
3.食堂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不得在食堂经营维持费中列支。
4.食堂经营维持费原则上做到年度收支平衡,如有年度超支,则可从下一年度的经营维持费中补扣;如有节余的,则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食堂盈利。
三、监督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要对食堂经营维持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审查,确保经费合规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学校后勤部门要定期对学校食堂经营维持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对经营维持费的使用情况负责。
3.对于违反食堂经营维持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