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轮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办法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渝人发〔2008〕43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渝人发〔2008〕141号)、《关于核准西南政法大学等37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复函》(渝人社函〔2015〕1083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工厂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核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教人〔2011〕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学校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涉及学校领导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合理设置,总量控制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各类各级人员岗位数量及其等级结构比例。
(二)优化结构,突出重点
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主体,重点保证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教师岗位,优化各类人员结构,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并逐步减员达到规定比例。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深化人事改革,以岗定责,按岗聘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考核、激励与保障机制。
(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统筹专业建设,兼顾学校各项事业长远发展和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五)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良性发展。
三、岗位总量、类别和结构
(一)岗位总量
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在职在编人员岗位数。
(二)岗位类别
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含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在非教师岗位上的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等的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结构
根据人社局核定的结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的增长,以逐步调整各类岗位结构比例,符合重庆市人事局核准方案。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在编人员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职务职级岗位情况进行设置和聘任。
(二)“双肩挑”人员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管理实际情况,除二级教学单位正副院(部)长、教务处和科研处正副处长外,其余领导干部岗位原则上不再新设立“双肩挑”岗位。
五、岗位聘用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组 长:王官成 郭天平
副组长:徐 健 徐 益 徐兴旺 谢 涛 周玉蓉
成员为人事、组织、党政办、纪检、教务、学生、后勤和工会部门负责人。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具体负责全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的组织实施工作。
学校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成员由部门领导、职工代表等3(或5)人构成,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的工作。
(二)各类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三)聘用程序
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严格岗位聘用程序。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名称、数量、任职条件目标任务等基本信息。
2.公开报名,个人申请。应聘者向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小组提出应聘申请。
3.资格审查。由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本人条件进行初审。
4.复审及提出拟聘人员。由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复审,组织考核,集体研究择优提出各类各级拟聘人员。
5.聘前公示。学校将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首次岗位竞聘结束后,学校将针对首次聘任后的空缺岗位,按以上流程给予未获得聘任人员以二次报岗竞争的机会,并予以公示。
(四)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组织二级单位与聘任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期限
本轮聘期为3年。
(六)聘用考核及奖惩
聘期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按学校规定执行,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
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
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奖励及下一次聘用的重要依据。
受聘人员奖惩按照重庆市人社局、重庆市教委及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有关奖惩规定执行。
(七)投诉与申诉
在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工作中,有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受理;教职工申诉由工会受理;对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等有质疑的由安全稳定办公室(信访办)受理。
六、有关说明
(一)人员调整的原则
为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及保持各部门人员相对稳定,工作人员在本轮聘任中原则上在现工作部门及岗位。
确需调换部门的个别员工,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同意,方可调换。
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加强重要岗位及重点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渝教人〔2017〕8号)精神,针对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满两个聘期的,至少应进行部门内部的轮岗交流。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部门或岗位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部门对现有人员不予聘用的,需作有关情况说明并报学校批准。
(二)未聘用人员的处理
对经过两次竞岗后仍未被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安排临时岗位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为三个月,期间校内基本奖励绩效工资和超工作量奖励绩效工资逐月分别按90%、80%、70%发放。
试用后仍未被聘用的,作为待岗人员处理,待岗期为三个月,期间停发全部奖励绩效工资;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安排临时岗位二次试用。对本人不申请或二次试用仍未被聘用人员,进入二次待岗。二次待岗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其待遇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三)不参与竞岗的情况
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到龄退休的人员,可以不参与本轮聘用工作,仍留用原岗位,部门可另聘人员到该工作岗位。
七、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岗位设置及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7年4月2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