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周转编制使用管理办法

新闻作者: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浏览次数:

周转编制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高校试行编制周转制度实施方案》(渝编办发〔20184号)《重庆市编办关于印发<高校编制周转制度管理办法(试行)><高校编制周转制度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渝编办〔2018146号)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学院周转编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周转编制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1.   学院周转编制是指经过重庆市教委、重庆市编办审核批准的,向重庆市统一借用的事业编制。

  2.   学院周转编制专门用于高层次教学科研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一般后勤服务和辅助岗位等适合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解决的不纳入周转编制。

  3.   学院周转编制使用期限为三年,使用周转编制引进的人员统一纳入编制内实行实名管理,按照现行的事业编制用编规定办理。

  4.   学院自然减员腾出编制后,首先用于归还周转编制;后勤岗位腾出编制后,按“出一收一”原则,用于归还周转编制;严格控制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结构比例,一般辅助岗位腾出编制后,用于归还周转编制。

  5.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97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