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和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激发校属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学校发展战略目标,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构建以党的建设为引领、重点任务为关键、业绩指标为核心、综合管理为保障的“四位一体”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目标导向、任务驱动、评价监督与奖惩激励作用,着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全面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规律与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原则。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律,科学制定目标任务,不断夯实办学基础;支持创新驱动,鼓励开创工作新局面、新气象,办出特色。
(二)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切实强化目标驱动、创新发展、成果导向,确保全面完成学校建设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
(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考核方法和程序规范透明、严谨高效,考核指标和内容清晰明确、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四)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目标明确、指标清晰的工作任务坚持定量考核原则;对指标体系中富有弹性、涉及面广、难以量化的工作任务坚持定性考核。对于考核指标的设计与施行,坚持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五)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日常督查督办为基础,做好工作过程的监督管理;每年6月年中检查,阶段掌握工作落实进程和效度;每年12月完成年度考核,形成考核结论。
(六)坚持分级分类考核与绩效相关联原则。根据不同单位的职责要求和工作实绩,分别确定考核重点和评定标准,考核结果与单位和职工绩效相关联。
三、考核对象
(一)党群部门(7个)
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团委,工会、离退休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安全稳定办公室(信访办)。
(二)行政部门(12个)
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教务处,科研与合作发展处(产教融合发展研究中心),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审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创新创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基建后勤处,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图书馆,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三)教学部门(10个)
机械工程学院,车辆工程学院,智能制造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财经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管理与航空服务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
四、考核依据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2.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及校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
3.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所确立的其它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4.各二级单位年度工作要点。
5.上级和学校有关工作通报等文件材料。
五、考核内容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基本任务、重点任务和年度测评三个部分组成,共100分。
(一)基本任务。以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为考核目标,履行好本职工作得基本分60分。考核遵循有事法则,采取扣分制,依据考核工作扣分指标(见附件1)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二)重点任务。以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考核依据,其中党群部门20分,其他部门30分。由考核办依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计分。
(三)年度测评。学校领导和服务对象对各单位进行年度测评打分。党群部门年度测评分值为20分,其他部门10分。
(四)加分。对年度工作中获得省市级以上重要成果、荣誉和项目的单位给予加分,严格按照加分指标(见附件2)进行加分。
(五)设立特殊贡献奖。年度内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突破和获得重大荣誉的,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奖励。
(六)如发生重大事故或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酌情扣分或实行一票否决。
(七)党建思想政治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单位才有资格参与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评选。
六、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校属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校副校级领导
成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迎接上级对学校的班子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校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确定考核工作基本原则和做出相关重大决策,对考核工作中的异议进行仲裁等。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由党政办负责人任考核办主任,工作人员从全校抽调5-7人。
考核办日常事务由党政办督查科具体负责。
七、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考核任务
1.基本任务。
有关考评部门制定考核工作扣分指标并负责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依据有事原则,对因工作失误、违反工作原则、工作不到位、执行不力等出现的问题、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进行考核。
2.重点任务。
党政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学校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确定年度重点目标任务,主要考核完成学校年度工作要点主要目标、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开拓性创新工作等。
3.年度测评。
由组织部牵头组织,由学校领导和服务对象综合各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效果、执行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评测打分。党委会、办公会决议落实情况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完成情况,以督查通报形式作为测评依据之一。
(二)日常督查督办
1.基本任务:由考核工作扣分指标表所明确的考核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予以书面通报。
2.重点任务:由督查科牵头负责对重点任务的督查工作,重点任务项涉及职能部门管理范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督查科。督查科负责日常督查通报,并组织进行年度考评。
(三)年度考核
依据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年度考核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自评。各单位提交自评表至考核办。
2.考评。(1)各考评部门统计汇总考核表提交考核办。(2)考核办从全校抽调5-7人进行重点任务初评打分、基本任务汇总统计。如有疑议,考核办应召集有关打分的考评部门进行复核。(3)年度测评打分。
3.审议。汇总考核评分初评结果后,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同意,召开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组长、副组长、考核办负责人等参加)审议。
4.公示。考核办对考核评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可实名向考核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考核办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和处理。
5.评定。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判,确定考核等级并公示。
6.审定。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并公布执行。
八、等级评定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按考核对象分类序列、以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序确定考核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30%,“良好”比例不超过50%,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其余的为“合格”。
九、结果运用
校属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奖励绩效工资分配、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和干部考核挂钩。学校按部门考核等级划拨奖励绩效,各部门自行确定分配方案报人事处核准后发放,原则上不能平均发放,二级学院人均最高差额不低于部门人均考核绩效的20%,二级职能部门人均最高差额不低于部门人均考核绩效的10%。部门处级实职领导干部按考核等级的规定系数发放,见表。
表 校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干部奖励系数
序号
|
等次
系数
职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1
|
单位负责领导
|
2
|
1.6
|
1
|
0
|
2
|
单位副职领导
|
1.5
|
1.3
|
1
|
0
|
十、纪律和监督
在考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得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三)不得拉票,不得泄露考评信息;
(四)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纪委办全程参与年度考评工作。对教职工普遍反映考核中处理不公的事件,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进行扣分或降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