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届全市普通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就业创业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全力促进学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
全校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建立健全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好就业“一把手”工程。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加强落实,贯彻实施党中央对就业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完善激励考评机制,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全员促就业工作合力。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要把毕业生就业列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就业工作方案,制定分阶段就业工作目标,做好任务分解与人员对接,层层落实、定期通报、重点提醒、严格考核,确保就业工作落实到位。
二、大力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一)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制定《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方案》,认真落实“访企拓岗”各项目标任务,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走访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 100 家用人单位。截至2023年8月31日,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的二级学院,原则上院领导班子、专业负责人及专职辅导员平均每人联系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家。各二级学院要制定专职辅导员赴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实习实践工作计划,每人每年赴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3天。学校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就业创业联盟建工交电分盟牵头单位,至少组织1次集中走访,每次走访用人单位50家左右。达成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合作意向不低于走访用人单位总量的30%。(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科研处)
(二)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招生就业处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动对接工业园区、行业企业、社会机构,开展校企交流、供需对接、人才推荐等活动,结合毕业生求职就业意愿,积极举办多种形式就业双选会,大力拓展岗位资源。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努力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岗位信息,着力促进毕业生尽快择业、充分就业。校院两级要加强招聘活动组织管理,认真审核校园招聘信息,杜绝已吊销、已注销、歇业、未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严重违法失信的用人单位进校宣讲招聘,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三)用好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学校就业信息网已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重庆市高校智慧就业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招生就业处要积极组织引导各学院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登录、使用市智慧就业平台和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各二级学院要密切关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重庆市高校智慧就业平台、学校就业信息网、学校招生办公众号以及学校就业工作群里招聘活动信息,及时转发确保就业政策、资讯、岗位信息等实现精准有效推送。(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四)加强分行业分区域就业市场拓展。汇聚校友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积极拓展成渝双城经济圈高校毕业生市场。充分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就业创业联盟的常务副理事长单位的作用,举办校企对接交流活动,深入开展供需对接育人项目,搭建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就业与培养有机联动。(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五)鼓励更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学校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积极引导更多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就业。(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六)支持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校院两级要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引导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在创意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领域灵活就业。宣传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和支持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创业支持政策,为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提供服务。(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
(七)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工作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优化就业创业能力辅导内容和形式,将创新创业教学体系与学校专业教学体系有机融合。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全面推进机制建设、实践基地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职业生涯帮扶指导、双创孵化基地建设、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等工作,为学校毕业生提高创业本领赋能助力。整合优化创业孵化基地,实施“平台+项目”的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2024年孵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积极组织举办各类创业比赛,大力扶持高质量的创新创业项目,推动学校学生创业成果转化落地,形成大学生创业示范引领效应,带动更多毕业生顺利就业。同时,积极开拓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
三、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八)做好政策性岗位招录配合工作。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考和专升本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的统筹引导。为参考毕业生做好必要的辅导,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作用,不要造成岗位浪费。各二级学院要为考试失利毕业生做好定点指导服务,加强先就业再择业的教育引导。(责任部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
(九)教育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做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宣传组织动员和招录工作,抓住有关单位围绕落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开发的工作岗位带来的就业机会,教育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相关职能部门和辅导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读,树立基层就业先进典型,帮助毕业生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激励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责任部门:团委、招生就业处)
(十)积极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要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兵员预征预储、高校毕业生征集等工作。要研制细化方案和实施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退役后复学、升学、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责任部门:党委保卫部、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四、推进构建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不断促进就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将就业教育引导全面纳入专业课教学和实习实践等育人环节。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优秀校友经验分享会、演讲比赛等形式扎实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主题活动月,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求职招聘大赛、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大赛等相关赛事,认真做好“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引导学生认清形势,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健康的求职就业观念,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引导毕业生将个人理想与现代化国家建设新政策相结合,积极引导毕业生到装备制造业就业,鼓励毕业生主动投身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十二)加强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继续开展“重工就业大讲堂”“求职培训营”“简历工作坊”“生涯体验周”“就业沙龙”“一对一就业咨询”等特色活动,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组建教学师资团队,持续建设大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修订完善课程教学要求,将课程建设作为强化就业指导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给予学分学时保障。持续办好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为学生提供丰富优质课程资源。完善全校就业创业指导优质师资库,培育打造就业指导“名师金课”,打造专业化、专家化就业工作队伍。(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
(十三)提高对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指导。要以此赛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就业指导,在课程体系建设、队伍能力提升、创新教学方法等方面下功夫,促进职业发展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有机融合。积极组织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校赛,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涯教育“课外活动 ”,进行差异化、个性化、针对性咨询指导,进一步推动生涯规划入脑入心,切实转变大学生就业观念和提高求职就业能力,充分挖掘和培育有潜力的学生参加大赛,更好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就。(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
(十四)强化就业实习实践。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不断深化校企校地合作,主动与用人单位对接,建设大学生就业实践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去往企业实地考察,开发更多实践实习岗位,推动毕业生通过实习实践就业。继续申报实施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建立紧密人才供需关系,帮助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通过实习实践激发学生求职意愿、明确求职意向,帮助学生增强就业能力、获取就业机会。(责任部门: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
(十五)加强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严格按照教育部“三严禁”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招聘主体单位资质条件、经办人员身份审核。严格审核用人单位,杜绝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在校园招聘活动中,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安全教育,严密防范虚假招聘、售卖协议、“黑职介”“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打击。(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十六)大力开展就业总结宣传。要广泛宣传各项促就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就业政策进校园。大力宣传促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就业育人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总结宣传,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招生就业处)
五、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十七)完善精准帮扶机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一人一档”“一人一策” 建立帮扶工作台账,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制,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专业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及发放工作。(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十八)深入落实“宏志助航计划”。继续大力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开展求职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将就业能力培训与指导咨询、心理疏导、岗位推荐等统筹推进。提升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求职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帮助就业特殊群体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六、完善就业监测与评价反馈机制
(十九)加强就业数据监督。校院两级要全面摸清、准确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动态、就业意向等情况,为毕业生建立就业档案。要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材料,特别是就业单位真实性。不得将已吊销、已注销、歇业等不合规就业单位信息列入上报就业数据中,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检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逐级开展就业工作核查,严格执行就业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和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十)加强就业工作督查,落实就业工作奖惩机制。学校定期对各二级学院落实就业工作要求、完成就业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考评结果作为二级学院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适时对学校就业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就业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二级院系和部门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对就业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并予以通报。(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
(二十一)加强对辅导员做好就业工作的评价、考核、激励和督促。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辅导员考核办法对辅导员完成就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辅导员推进就业工作不力的要加强督促指导。(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
(二十二)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建立完善就业结果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发挥就业对招生培养的反馈作用,开展应届毕业生和中长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按时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就业状况调研报告,将结果作为招生计划、人才培养、专业调整的重要依据。优化专业结构,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专业,新专业围绕学校“十四五”规划、“一体两翼”专业布局规划、重庆“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相关专业进行开设。对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不达标、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不断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契合度。(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