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各二级学院教研室建设,打造“二级管理、三级运行”的精干高效、奋发有为的教研室主任队伍,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渝工业职院发〔2021〕3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研室设置
第二条 教研室的建立、合并与撤销均由各二级学院集体研究,设置方案提交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办公会审批。本办法中聘任的教研室主任,适用对象为学校在岗在职人员,类型分为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实训教研室主任。
第三条 教研室的设置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专业为基础,以课程为纽带,将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归属到相应教研室。
第四条 每个二级学院可以设置1个实训教研室,若干个专业教研室,实际数量依各二级学院具体情况而定。每个教研室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专业教研室原则上应不少于10人),1个教研室管理1~3个专业。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第五条 专业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全面负责专业教研室工作。制定本教研室基本建设、发展规划与教研室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各项教学文件。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授课计划、教案、教学实习计划、毕业论文指导书等,并做好资料归档管理;
(三)落实教学环节管理。做好备课讲课、考试考查、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落实,遵照教学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四)抓好考试及试卷管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好考试命题、试题审查、成绩评定及试卷分析等工作;
(五)加强教学研究活动。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政策学习、理论研讨、三教改革、教学研究等活动;
(六)完成二级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实训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全面负责实训教研室工作,负责制定实训室建设规划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负责实训场地、设备、工具、安全、卫生等维护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实训场地和实训设备使用记录登记;
(三)完成二级学院安排的实训教学任务,协助任课教师完成实训课程准备和辅助;
(四)完成二级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任职条件
第七条 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工作热情;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职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学术影响,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作风优良,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八条 专业教研室主任任职资格
(一)原则上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学历且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高校教学经验;
(二)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所学专业中原则上应与教研室涵盖的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近三年每年有专(本)科课程讲授;
(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九条 实训教研室主任任职资格
(一)原则上具备高级职称,或具备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所学专业是该学院所属学科范畴的专业,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优先;
(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五章 选聘流程
第十条 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选聘程序自行组织。
第十一条 选聘程序
(一)向学院全体教师发出选聘通知;
(二)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筛查;
(三)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按要求成立考察小组,对参选同志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四)形成综合考察报告提交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党政联席会决议;
(五)拟任人选及选聘情况报教务处进行复核;
(六)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公示(五个工作日);
(八)发文聘任。
第六章 薪资待遇
第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岗位工作津贴可参照科长,具体薪资由二级学院按学校有关办法负责落实,并上报至人事处备案。
第七章 岗位调整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岗位聘期原则上为三年,如聘任期内有变动或调整,应由所属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党政联席会决议通过后提出方案,提交调整申请至教务处复核,统一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原《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渝工业职院发〔2011〕21号)文件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