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选拔及团队建设
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氛围,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专业(课程)建设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引领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界定
专业带头人是经学校认定,在二级学院专业建设中取得了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的拔尖人才。
课程负责人是经学校认定,在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课程建设中取得了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的拔尖人才。
第二条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较突出的研究方向、专业(或课程)知识和较宽的相关领域知识面,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研究水平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或课程)教师进行专业(或课程)建设,在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3.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评选范围
(1)年龄:原则不超过57周岁(能干满一个聘期),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人员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任职资格: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3年以上高校教学一线工作经验;或具有博士学位及1年以上高校教学一线工作经验。具备“双师”教师资格。
(二)评选条件
1.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对本专业(课程)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专业(课程)知识;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课程)建设的领先地位,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价良好,教学工作量符合学校要求。专业带头人应能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
2.熟悉专业(课程)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能提出能力标准(课程)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能对教学培训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专业(课程)建设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专业带头人应具有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具有学术民主、合作共事的作风,以及较强的组织科研、学术活动等综合协调能力;具有指导和带领其他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或专业实践的经验或经历。
4.近三年在专业(或课程)建设中表现突出,至申报之前至少具备本专业水平的下列条件:
(1)教学改革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市级及以上品牌、示范、骨干或特色等专业称号;
②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市级及以上教改试点专业立项;
③主持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及以上,或者主研国家教改项目(排序前3);
④主持建设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并已组织实施,改革效果具有推广价值;
⑤主持建设的课程获得市级及以上精品类课程,或精品视频课程公开课程、慕课、微课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
⑥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序前3名);
⑦参与校级(主持)、市级(排序前2名)、国家级(排序前3名)精品课程建设,或主持学校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工学结合的优质核心课程建设。
(2)产学研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编国家规划教材或主编的教材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精品教材奖励;
②公开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主编本专业公开出版教材1部以上;
③市级及以上刊物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教研类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刊物,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或获得教育部、行指委聘任的各种专业学术职务称号;
④主持两项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并获得一项校级教学成果奖励;
⑤主持横向项目(技术服务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以上,以到学校账户的经费为依据)一项及以上,产学结合方面业绩突出,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⑥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者主研国家科研项目(排序前3)。
第三条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的选拔
(一)选拔周期与时间:每3年选拔一次,选拔时间为选拔当年的11月份申报。
(二)选拔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考核、宁缺勿滥,构建教师队伍特色分类培养模式。
(三)选拔名额:
专业带头人依据专业/专业群设置选配名额,原则上2个及以上专业合并设置。开设专业需满足获批市级及以上骨干专业(重庆市专业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建设专业)、专业在校生大于300人(含)或专业当年招生大于100人(含)中一项条件,可设立1名专业带头人。
课程负责人依据课程设置选配名额。
选拔前由二级学院报送设置计划,教务处确定设置数量,学校审定最终设置名额。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由申请人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申请表》,同时提交评选条件所需相关佐证材料。
2.部门推荐。二级学院对照“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公示(3天)、推荐报教务处。
3.资格审查。教务处按照“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推荐,并将选定人员名单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
5.公示。学校对入选人员名单向全校公示5天。结果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正式聘任。
第四条 专业(课程)建设团队的组建
学校按照专业(课程)区分,在二级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构建专业(课程)建设团队,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任务、梯队结构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专业(课程)建设团队负责人聘任
(一)专业(课程)建设团队负责人为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
(二)专业(课程)建设团队负责人由二级学院在获得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称号的教师中选聘,报学校批准,学校以文件形式聘任,并计入个人档案。
(三)专业(课程)建设团队负责人聘期为3年。
第六条 专业(课程)建设团队职责
(一)专业建设
专业带头人应引导和加强本专业教师进行相关产业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结合学校定位和专业特色,优化专业结构,制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二)教育教学改革
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和创新,加强教改项目申报,配合完成所涉专业的重大项目,组织师生参加各类竞赛。
(三)课程建设
负责本专业(课程)教材建设、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资源库建设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等。
(四)师资队伍培养
全面参与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切实提高专业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实验实训指导教学能力。聘期内,培养2名及以上中青年教师,提升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专业(课程)建设团队管理
(一)专业(课程)建设团队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组织、申报、奖励,落实资金、场地和设备,确保专项资金合法规范使用。二级学院和专业(课程)建设团队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务,经费使用权归团队负责人。
(二)成员配置
专业(课程)建设团队成员主要由团队负责人在全校教师中选拔,专业建设团队由5-8名成员组成,课程建设团队由3-5人组成,其中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的本专业(课程)人员不低于团队总人数的60%。团队成员原则上可再兼任1个专业(课程)建设团队、教学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科研创新平台中的成员。
(三)经费管理。经费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学校对专业(课程)建设团队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教务处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四)档案管理。专业(课程)建设团队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申请表、批文、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聘期计划及实施情况、考核情况等,分年度整理过程性电子资料归档二级学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该专业(课程)建设团队
1. 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2. 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 考核评估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4. 成员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的。
第八条 专业(课程)建设团队考核
(一)教务处牵头,会同人事处、科研与合作发展处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各专业(课程)建设团队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
专业(课程)建设团队负责人负责成员考核,不合格者劝其退出专业(课程)建设团队。当成员数量出现缺额时,专业(课程)建设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专业(课程)建设团队。团队成员届中可调整一次,调整名额不能超过团队总人数的1/3。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1.考核内容。根据专业(课程)建设团队职责,主要考核自身建设情况、计划实施、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作用发挥情况、成员培训学习效果情况、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
2.考核形式。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采取现场答辩、深度访谈、资料查阅、成果检验等方式进行整体评估,且工作周期内实行年度过程性评估和聘期终结性评估专业建设团队。按照学校施行的《科(教)研工作量认定与考核办法》开展自我评估工作,计算相应的年度工作得分;考核小组核实得出量化分数,每个专业建设团队聘期内累积得分应达到1000分,课程建设团队聘期内累积得分应达到500分。
3. 专业建设团队聘期任务
专业建设团队聘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第1~16项,课程建设团队聘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第6~9、12~16。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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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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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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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和毕业生调研,提交调研工作计划和调研工作报告。
2.每年制定专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指导专业教学改革工作。
3. 主持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课程教学标准,对本专业课程标准的专业正确性负责;
4. 整体规划本专业实训场地建设,负责组织审核本专业新建、改建的一体化教学和实训场地建设方案。
5.掌握本专业学术动态和专业发展动态,每年举行专题学术报告会1次及以上。
6.完成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库填报,完成专业或课程的诊断与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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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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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积极推进课程资源建设,团队成员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比例达100%。专业建设团队内成员每人向智慧职教云平台上传1门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资源。课程建设团队向智慧职教云平台上传本课程教学资源。
8. 专业建设团队每年完成一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或3门微课开发或完成1门MOOC课程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完成本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或完成MO0C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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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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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指导青年教师讲授公开课1次,被指导青年教师教学考核在良好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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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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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与专业已有合作企业的联系与沟通,了解企业用人需求和岗位要求,聘请至少一位企业专家担任本专业专指委委员、兼职教师;实质性参与专业课程校企合作建设。
11.每年联系2家及以上新的合作企业,落实本专业教师企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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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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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主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校级立项2项,主持市级以上项目立项1项,并在规定时间内结题。
13.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
14.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级奖项1项,市级3项。
15.教师参加教学、技能或专业竞赛获奖,市级及以上奖项2项,校级奖项3项。
16. 专业建设团队应完成主持开发体现课程改革成果的校企合作国家级规划教材1种;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公开出版教材2种。课程建设团队应完成主持开发体现课程改革成果公开出版教材1种或著作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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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要求
1.团队以三年为一个工作聘期制定工作总计划,为加强过程性管理,专业(课程)建设团队每年需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原则上第1、2、3年度的工作完成量应达到聘期内总工作量的35%、35%、30%。三年聘期结束时的考核,必须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定量和定性工作任务。
2. 专业(课程)建设团队负责人统一制定其年度工作计划和聘期内工作总计划。尊重权责利一致、成果不重复计算原则,按照其制定的工作计划,进行总体考核。
第九条 政策支持
(一)学校按照专业(课程)建设团队最高配套3万元的运行建设经费,对于不同聘期专业(课程)建设团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配套规划建设经费。
(二)学校优先推荐专业(课程)建设团队负责人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和各类人才项目。
第十条 激励措施
(一)专业(课程)建设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科(教)研考核工作量,其余成果纳入团队考核计分项,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励绩效发放依据,高出部分可报科(教)研奖励。
(二)聘期内,学校对专业建设团队给予18万元绩效奖励,课程建设团队给予9万元绩效奖励。
(三)实际完成当年工作量60%及以上为合格,实得年度奖励经费=(年度工作完成量/年度工作计划量)×应得年度奖励经费。
年度奖励经费将分年度发放,第1、2、3年度应分别发放35%、35%、30%。聘期结束应完成考核指标,否则按照以下标准扣发奖励: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1项扣第3年度奖励额度的5%。
(四)专业(课程)建设负责人所得个人奖励经费不能超过实得年度奖励经费的30%(业绩成果同样不超30%)。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将被取消有关待遇。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文件或规定中有关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如果不是团队负责人,不享受相关待遇。
(三)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