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级学院绩效工资划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深化二级学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二级学院内部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学院“放管服”工作,扩大二级学院分配自主权,加强民主监督,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调动广大教职工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校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激励导向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优劳优酬原则;
(三)坚持业绩优先 、兼顾公平原则。
第三条 划拨项目
学校从绩效总额中提取一定额度作为当年二级学院年度绩效总量,具体包含以下项目:
(一)基础绩效固定部分。
(二)工作任务绩效。
1.基本任务绩效。
2.超任务绩效。含专任教师超课时费、校内兼职教师课时费、外聘教师课时费、教辅人员超任务绩效工资、专职辅导员超带生绩效工资、兼职辅导员补助。
(三)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绩效。
(四)专项奖励绩效。
1.特殊工时贡献奖励。
2.社会服务创收奖励。
(五)其他绩效。
第四条 核拨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年度绩效总量核算办法
学校依据各二级学院上年教学工作量、教职工数、学费收入、学生人数、社会服务创收五个因素核拨绩效工资额度,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
二级学院绩效工资总额=教学工作量核拨额+教职工数核拨额+学生人数核拨额+学费收入核拨额+社会服务创收核拨额(马克思主义学院与通识教育学院其学生人数核拨额和学费收入核拨额取全校各二级学院平均值)。
1.教学工作量核拨额=全校年度教学工作量核拨经费总额×本院承担专业课和公共课总课时占全校各专业总课时的比例。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由教务处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附件一)负责统计。
2.教职工数核拨额=全校二级学院教职工数核拨经费总额×本院教职工数占全校二级学院教职工数的比例。
教职工数计算办法:由人事处负责统计,当年教职工岗位人员有变动的,按变动人员实际在岗月数计算。
3.学生人数核拨额=全校学生人数核拨经费总额×本院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
学生人数计算办法:由教务处负责统计,按上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在册人数的平均数计算。
4.学费收入核拨额=全校学费收入核拨总额×本院学费收入占全校学费收入的比例。
学费实际收入计算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统计,按上年度12月31日的实际数据计算。
5.社会服务创收核拨额=全校二级学院社会服务创收收益总额×规定比例(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服务创收额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和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负责统计,按年初下发的考核目标和本年度12月31日的实际数据综合计算。
(二)各二级学院年度绩效总量划拨办法
1.每年初,学校下达各二级学院年度绩效总量(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和创收服务奖励除外)初核数的90%,年末学校下达各二级学院年度绩效总量的终核数,各二级学院发放的绩效总量必须在终核数额度以内。
2.各二级学院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绩效的划拨。学校依据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安全稳定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和各二级学院教职工数(副处级以上人员除外),统筹划拨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再次分配。
3.各二级学院创收服务奖励的划拨。学校依据当年各二级学院实际产生的创收服务收益,按学校规定比例划拨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再次分配。
第五条 分配对象
各二级学院(不含正副处级干部)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科级干部、专任教师、专兼职辅导员、教辅人员)。其他合同制人员参照本学院分配方案执行。
第六条 分配方案的制订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绩效工资分配改革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处级领导干部、高层次(骨干)人才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7人,组长由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
(二)各二级学院制定绩效分配方案时,要尊重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规律,以能力、实绩、贡献评价教职工。
(三)各二级学院制订绩效分配方案时,要明确教职工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的考核要求,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对未完成岗位额定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允许其在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科研工作量折算;对教师每年课时数超过760的部分(自然课时),不予计酬。
(四)各二级学院可根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课时费标准和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不同职称间的课时费标准,经学校核准后,在本学院公布后方可执行。
(五)各二级学院在绩效工资的分配中,应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及时处理教职工的申诉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做到“四个公开”:一是要向教职工公布本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二是要向教职工公布学校下达的本学院年度绩效总量的初核数和终核数;三是要向教职工公布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教职工考核结果、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工资的分配结果;四是要向教职公布创收服务奖励具体分配明细。
第七条 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一)基础绩效固定部分的发放,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当年各岗位绩效理论值的63%—68%造发。
(二)各二级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超课时费、特殊工时贡献奖励、社会服务创收奖励和其他绩效等,可在二级学院额度内分配发放。
(三)专职辅导员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专职辅导员标准发放。兼职辅导员补助按学校规定按月发放。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五)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学校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上课课时量管理规定。二级学院的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包括中层干部)平均每学期兼课不得超过80课时,不同职称间可形成合理的课时差距。学校校内兼课、返聘和校外兼课教师,由教学任务所在单位发放课时费。
(六)各二级学院可从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部分额度,奖励工作业绩突出的教职工,用于本部门专项奖励绩效、考试考务费、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发放。
(七)各二级学院的基础绩效固定部分和工作任务绩效按月发放,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和创收服务奖励采取年终一次性发放方式,特殊工时贡献奖励和其他绩效根据实际发生时间发放。各二级学院绩效工资的扣发和停发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二级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绩效总量初核数的90%自行分配发放各项绩效工资项目。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1.基础绩效固定部分和工作任务绩效。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每月造表交人事处备案,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在部门预算额度内发放。
2.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各二级学院副处级以上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系数由学校统一发放,其余人员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分配造表交人事处备案,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在部门该项目预算额度内发放。
3.特殊工时贡献奖励。各二级学院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工时贡献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在核拨至各二级学院年度绩效总量中发放本学院特殊工时贡献奖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教职工实际工作情况造表交人事处备案,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在部门预算额度内发放。
4.社会服务创收奖励。各二级学院依据当年社会服务创收收益情况,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服务创收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比例自行分配造表交人事处备案,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在部门该项目预算额度内发放。
5.其他绩效,各二级学院从核拨的绩效总量中提取部分,用于本部门考试考务费等其他的发放,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造表交人事处备案,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在部门预算额度内发放。
(九)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各二级学院年度绩效总量的终核数和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对教职工应发的绩效工资进行年终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十)各二级学院应认真执行本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增设发放项目、随意提高标准或扩大、缩小发放范围。对确需增设发放项目的,应按本办法第六条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公布后执行。
(十一)各二级学院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化解绩效工资分配中的矛盾,营造和谐团结的氛围。
(十二)严禁二级学院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若有违者,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附则
(一)各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绩效工资工作,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对本院绩效工资发放明细做好保密和存档备案工作,对本学院绩效工资的政策做好教职工解释工作。
(二)二级学院各类人员的人事权由学校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只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各二级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经本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报学校办公会审核批准备案,在本部门公布后实施。
(四)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