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4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2月1日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场所,为强化安全责任,优化教学和科研资源,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推进新形势下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承担学校实践教学和科研任务承载地,统称为实验实训室,根据主要用途或建设经费业务来源分为教学型实验实训室和科研型实验实训室,教学型实验实训室归口教务处管理,科研型实验实训室归口科研处管理,实验实训室分类在立项建设时进行明确或后期由教务处、科研处协商明确。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运行管理以“安全稳定、高效便捷、资源共享”为原则,实行二级管理以及学校、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三级运行模式。
第四条 教务处、科研处代表学校分别统筹管理和协调全校教学实训室和科研实验室的总体规划、建设及运行。
第五条 二级学院为实验实训室的直接管理部门和安全责任部门,负责所辖实验室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训教研室或科研团队在所属二级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开展落实实验室各项日常工作。
第七条 实训室管理实行“一实训室一档案”制度,凡立项建设的实训室必须建立信息档案强化实验室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建设原则如下:
1.满足需要原则。实验室建设从满足教学或科研需要的角度出发,针对人才培养要求和科研创新“四个面向”提出规划,应特别注意实训教学硬件设施平台及课程平台的建设或主要科研领域方向;
2.分步实施原则。建设经费分阶段投入,因此建设规划需要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分年度列出分阶段实施的计划;
3.共同建设原则。实验室应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建设,争取校企合作、社会捐赠等各方面资助;
4.资源共享原则。实验室建设规划在考虑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同时,兼顾其他专业人才的培养及科研的需要,以及学校现有实验室整体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实验室建成投入使用后,不仅要为本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服务,应利用资源优势,向全校学生、其他职业院校及社会开放;
5.先进可行原则。二级学院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规划,并组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分阶段实施的建设规划;
6.软硬件同步建设原则。二级学院在进行实训室硬件建设的同时,必须开发相应的实训项目,编写实训教材或指导书,修改或制定相应的实训教学大纲,确保实验室硬件建设完成后,能立即为实训教学服务;
7.校企合作原则。二级学院在进行科研实验室硬件建设的同时,必须联合一个以上企业共同建设,所建实验室必须具有对外技术服务的功能。
第二章 项目建设
第九条 申请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新申办专业;
2.目前实训教学条件尚不能满足专业教学要求的实验室;
3.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训教学改革需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4.依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建设;
5.建有校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或一、二类科研平台;
6.已建有的科研实验室使用率较高且已不能满足科研需要。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严格实行项目入库制,按照项目计划、项目遴选、项目申报、项目入库、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的程序进行。
1.项目计划:二级学院拟定三年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计划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团队或科研平台进行计划追加;
2.项目遴选: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拟建项目进行论证并遴选;
3.项目申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确定实验室拟建设项目,实训室建设填报《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入库立项申报表》(附件1)报送教务处。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填写《政府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科研处;
4.项目入库:教务处、科研处分别汇总各二级学院实验室拟建设项目,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组织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二级学院并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完成后由教务处或科研处编制本年度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库;
5.项目审批: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库由教务处或科研处统一上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
6.项目实施:审议通过的项目,根据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情况并结合库内项目紧需程度、成熟程度、先进程度实施建设,建设由二级学院牵头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及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审批权限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采购的,按照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经济合同的按照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对每个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建设部门建设完成后申请验收,教务处或科研处配合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对建设完成实验室进行验收,不能通过该次验收,要求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再次验收。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情况,将纳入学校对二级学院工作考评内容中,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及运行情况将作为学院下次实验室建设立项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教务处、科研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全校教学型实验实训室的归口管理部门,科研处是全校科研型实验实训室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全校实验实训室各项工作。
1.研究制定有关实践教学或科研管理制度,构建实践教学管理体系或科研创新体系;
2.实验实训室管理考核工作,制订实验室管理考核标准,开展实践教学过程检查,组织质量评估和经验交流;
3.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学校党委保卫部组织校级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活动,组织校级实验室安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及整改工作;
4.实验实训室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实训或科研设备的规范使用;配合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定期检查实验室固定资产,确保人、账、物、地相符;
5.实验实训室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各类运行数据的汇总、分析、报送工作;
6.根据学校专业布局和实践教学要求,组织开展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汇总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并上报学校,以保障实践教学的物质条件和技术环境条件。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是实验实训室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具体运行。
1.拟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
2.负责实验实训室管理员队伍建设;
3.组织教研室和科研平台制定管理文件;
4.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开设实验实训室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根据专业特点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活动,负责院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
5.负责实验实训室资产管理;
6.负责耗材管理工作,严格申购耗材;
7.负责设备维保管理;
8.负责对外开放管理;
9.研究、检查和指导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解决实践教学和科研中的有关问题;
10.负责实训项目开发与完善工作。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年底对实验室管理组织一次集中考核,考核工作由教务处或科研处主导,二级学院共同参与。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考核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教学实训室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训室管理考核细则》(附件2),科研实验室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考核细则》(附件3)。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考核总分(含附加分)≥95分且排名前三(含),二级学院考核等级定为“优秀”;总分(80-95)分,等级为“良好”;总分(70-80)分为“合格”;总分<70分为“不合格”。如出现以下情况将严肃处理:
1.因工作疏忽,人为原因导致实验实训室出现重大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相关部门考核定为“不合格”,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因实验实训室准备工作不到位,造成教学工作无法开展,根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按教学事故处理,出现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该二级学院本年度不得评优。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负责各自实验实训室管理员的考核评优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经学校(教务处或科研处)公示后,纳入二级学院年度考核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