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新闻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浏览次数:

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9号)和重庆市财政、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在我院201911日起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十九大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开展先行实施工作,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为落实中央决策,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统一部署将进行会计制度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学校财务、预算、资产及教学科研运行机制,科学、准确核算办学成本,真实反映学院资产负债与财务状况,提升学院办学效益与治理能力。

二、改革背景

《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提出,“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自2014年以来,财政部持续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六项具体准则及固定资产应用指南;201711月财政部颁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并要求自201911日起施行;2018年,财政部公布了《行政(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办法》,高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医院、测绘、地质勘查、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补充规定和新旧衔接办法。

2018816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再次强调了关于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以及扎实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准备工作。进一步明确自20191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等13个会计制度。

三、实施原则

1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3注重实效,长抓不懈。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小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财务副院长

 员:党政办、纪检监察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职责:

1工作小组是学院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具体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学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2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

3负责统筹协调学院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建设工作;

4对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协调,提供项目资源支持;

5研究决定或审核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涉及到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按规定提交学院办公会议审定。

(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处长

常务副主任: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副主任:综合科、财务科、资产管理科负责人

成员: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全体人员、信息中心指定人员、各相关部门指定工作人员1人,

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具体工作;

2负责编制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细化方案和工作计划;

3负责组织开展政府会计制度培训和宣传工作;

4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方案各项任务;

5负责组织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成果验收工作;

6负责协调办理工作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组建业务实施组

按照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需要,确定业务分工组建业务实施组,负责某项具体业务工作梳理,确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牵头部门正职或副职担任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内容指派业务骨干参加。

具体分综合组、财务组、资产管理组、基建组、科研组、信息中心组等。

综合组职责

1负责编制工作计划、细化方案、实施细则等工作;

2负责联络、培训、宣传、会务、协调等相关工作;

3负责政府会计制度相关档案等整理工作;

4负责协调办理实施工作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各业务实施组职责

1做好部门动员、宣传工作;

2收集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梳理,形成新旧衔接相关信息表。

3根据新旧衔接及后续工作需要,修订必要业务流程;

4部门间制度和业务协调

5其他需要协调的工作

五、具体实施工作

(一)强化宣传培训

1要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本精神,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我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学校氛围。(责任部门:实施工作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为20183-201812月)

2着力加强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培训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使相关部门领导、全体会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等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责任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完成时限为20183-201812月)

3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纳入学院继续教育课时,保障培训经费,使学院会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基建管理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等丰富知识体系、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责任部门:人事处,完成时限为20183-201812月)

(二)扎实做好新旧制度衔接

1应当在2016年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责任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后勤处,完成时限为20189月—201812月)

2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工作。(责任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完成时限为20189月—20191月)

3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及时将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为将基本建设投资业务纳入单位会计“大账”做好准备;同时做好各基建项目在单位会计“大账”核算做好准备工作。(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完成时限为20189月—20191月)

4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将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责任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完成时限为20189月—12月)

5进一步梳理和分析学院各项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按规定确定新账中各项预算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的金额,夯实部门决算的核算基础。(责任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完成时限为201812-20191月)

6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各类合同的清理规范工作,明确责任主体,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责任部门:党政办,完成时限为201812-20191月)

收入类合同应明确收入权责确认依据和时点要求,支出类合同应明确付款依据和进度时间,为按权责发生制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提供依据。(责任部门: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完成时限为20189月—20191月)

7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责任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完成时限为201812-20191月)

(三)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

1学院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现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包括软件升级、新建账套、更新会计科目体系、调整会计科目余额及核算基础、补提相关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将基建账套纳入单位“大账”、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确定2019年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各项期初数等工作,实现数据正确转换。(责任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信息中心,完成时限为20189-20193月)

2加快推进财务信息化工作,实施用友财务系统升级改造,纳入学校信息化工作,做好采购工作,确保20191月如期实施新制度核算工作。(责任部门:信息中心、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完成时限为20189月—20192月)

3树立“业财融合”的理念,推动学院业务与会计管理的深度融合发展,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为契机,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能够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责任部门:信息中心,完成时限为20189月—20192月)

四)新旧衔接后会计管理规范化工作。

1用友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后,在做好新旧衔接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学校会计核算规范化工作,不断提升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责任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各部门充分做好将收入与支出合同、资产管理信息、基建等与财务管理融合,通过制度流程优化,及时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信息共享,做好日常衔接规范工作,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并使该项工作常态化。(责任部门: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

3各部门应充分考虑和评估新会计制度实施后对我院管理的影响,特别是财务报告公开制度、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对教学业绩考核的影响等工作。(责任部门:纪检监察部、审计处、教务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4因实施权益法(成本法)核算及合并会计报表需要,学校对外投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及食堂等主体应及时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报送相关数据。(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重庆第三机床厂)

六、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目标责任制

明确部门领导、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为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主要责任人,对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完成情况及后续规范化工作进行考核。

(二)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

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业务部门指定联络员定期向实施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经费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保障财务信息化改造升级专项经费等,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工作按期推进。

(四)会计人员与资产管理人员等应加强学习贯彻落实

会计从业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等应深入学习内容,领会精神内涵,准确把握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为贯彻落实做好准备;应尽快树立权责发生制理念,熟悉和掌握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费用归集和分摊等会计处理方法;应不断提高对财务会计信息的分析利用水平,逐步实现从“核算型”会计到“管理型”会计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