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分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渝工业职院委〔2017〕78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辅导员分级管理适用于学校聘任的专职辅导员。
第二条 辅导员岗位等级设置
辅导员等级划分为五级13档,即:辅导员五级(14、13档)、辅导员四级(12、11档)、辅导员三级(10、9、8档)、辅导员二级(7、6、5档)、辅导员一级(4、3、2档)。
第三条 辅导员初定
辅导员初定由辅导员自行提交初定申请,结合辅导员职称、职务或辅导员学历及连续工作年限进行初定。具体定级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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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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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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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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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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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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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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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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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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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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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正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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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正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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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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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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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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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副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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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副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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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工作13-22年
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11-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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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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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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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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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中级职称、
博士新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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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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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工作8-12年
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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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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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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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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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工作3-7年
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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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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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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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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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新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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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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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新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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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辅导员晋级
(一)基本要求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立德树人,乐于奉献,接受过系统的培训(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校辅导员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任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晋级当年,所带学生班级未发生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责任事故(如聚众斗殴、群体事件、辅导员负有管理责任的学生非正常死亡等事件);参加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指导等相关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相应指导。
(二)具体能力要求
本要求对五至一级辅导员依次递进。
1.辅导员五级
(1)工作年限:本科生进校初定为五级辅导员14档;硕士研究生进校初定为五级辅导员13档。
(2)培训要求:入职培训不少于40标准学时。
2.辅导员四级
(1)工作年限:本科生任五级辅导员满3年;硕士研究生任五级辅导员满1年。
(2)培训要求:任现职期间,参加辅导员工作相关培训不少于48标准学时(16学时/年)。
(3)实绩表现: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其余均为合格及以上),或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或获得学校组织的辅导员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不少于1次;
②任现职以来,所带学生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等团学类集体荣誉称号,或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生活动和比赛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3.辅导员三级
(1)工作年限:任四级辅导员满3年。
(2)培训要求:任现职期间,参加辅导员工作相关培训不少于48标准学时(16学时/年)。
(3)实绩表现: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其余均为合格及以上),或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②任现职以来,获学校组织的辅导员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③任现职以来,所带学生班级、寝室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等团学类集体荣誉称号、文明寝室荣誉称号,或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生活动和比赛获得市级“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4.辅导员二级
(1)工作年限:任三级辅导员满5年。
(2)培训要求:任现职期间,参加辅导员工作相关培训不少于80标准学时(16学时/年)。
(3)实绩表现: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其余为合格及以上),或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重庆市辅导员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任现职以来,所带学生班级、寝室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等团学类集体荣誉称号、文明寝室荣誉称号,或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生活动和比赛获得市级“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
(4)工作研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与重庆市辅导员名师作室建设,在项目中排前8;
②参与学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在项目中排前5。
5.辅导员一级
(1)工作年限:任二级辅导员满5年。
(2)培训要求:任现职期间,参加辅导员工作相关培训不少于80标准学时(16学时/年)。
(3)实绩表现: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其余为合格及以上),或获评校级“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和重庆市“优秀辅导员”等相关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重庆市辅导员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任现职以来,所带学生班级、寝室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等团学类集体荣誉称号、文明寝室荣誉称号,或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生活动和比赛获得市级“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
(4)工作研究:
①主持“重庆市辅导员择优资助计划”1项;
②参与“重庆市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在项目中排前3;或主持学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
(三)级内进档
辅导员工作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可在原有级别内再进档。
第五条 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年限的确认
(一)连续工作年限是指:从事辅导员工作后不间断、持续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时间的计算。
(二)在任专职辅导员期间,由学校派出进行短期脱产学习、进修(不超过1年)不影响辅导员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和晋级。辅导员因个人发展需要脱产提升学历的,辅导员工作年限从离岗之日起暂停计算。从专职辅导员岗位调离或转岗后,专职辅导员工作年限终止;再次担任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三)专职辅导员的连续工作年限由学生处牵头,组织部、人事处和所在二级学院等部门联合确认。
第六条 晋级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定级级别要求和任职条件的辅导员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写出工作总结,附上相关证书、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并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晋级申报审批表》。
(二)二级学院推荐。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审议,确定推荐人选。
(三)资格审查。学生处会同人事处依据辅导员任职资格条件对推荐人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和考核。
(四)综合考核。辅导员晋级评审小组对候选人提交的晋级材料进行考核。
(五)确定拟晋级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审定。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审定。
第七条 待遇与管理
(一)相关待遇按学校绩效工资体系执行。
(二)辅导员晋级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的5月底开始受理,6月份评审完毕,评审完毕后,由人事处办理聘任手续。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原有政策与之相违背的,以此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