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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选拔办法

新闻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浏览次数: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技能大师选拔办法

    为大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带徒传技、技术交流、技术会诊、技能攻关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培养一支具有优秀品质、高超技艺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校技能人才整体素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技能大师的层次

技能大师划分为:校级、市级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其中市级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及技能大师选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条 校级技能大师入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55周岁,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人员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操作和服务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为社会和所在单位做出了较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评选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较为突出贡献,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 在本行业中具有较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较先进的操作方法,得到一定推广,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 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较为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 有被行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较为突出贡献的。

5. 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满足下列情况中1项即可:

1)获得校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

2)获得市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

3)获得国家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

4)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一等奖及以上的;

5)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

6. 近年来获得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其他技能类荣誉称号的。

第三条 校级技能大师的选拔

(一)选拔周期:每3年选拔一次。

(二)选拔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构建教师队伍特色分类培养模式;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考核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技能大师不与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交叉选拔原则。

(三)选拔名额:校级技能大师每次评选原则上不超过10名。

(四)选拔时间:当年11月初组织申报。

(五)选拔程序:

1. 个人申报。由申请人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申请表》,同时提交评选条件所需相关佐证材料。

2. 部门推荐。二级学院对照“技能大师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公示(3天)、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3.资格审查。教务处对照“技能大师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推荐,并将选定人员名单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

5.公示及聘任。学校对入选人员名单向全校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学校正式聘任。

第四条 激励措施

(一)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技能大师有资格申请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学校授予校级技能大师荣誉称号,优先推荐校级技能大师申报重庆市及以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和各类人才项目。

第五条 技能大师的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技能大师的称号:

1.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3.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4.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文件或规定中有关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