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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新闻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2日浏览次数: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构建灵活、多元的用人机制,规范管理学校劳务派遣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聘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首聘年龄:男40岁以下,女35岁以下

(三)学历:原则上大专及以上

第二条 聘用程序

(一)制定需求计划

(二)组织招聘面试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签约。

第三条 聘用管理

(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聘期管理,每个聘期为2年,首聘试用期3个月。

(二)劳务派遣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和考核,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

(三)劳务派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发生违法、违纪及重大责任事故情况,立即辞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 工资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年度考核奖励和加值班费组成。

(一)学校劳务派遣人员按三类岗位发放待遇:

1教辅岗位:合同工资为3300元;

2管理岗位(行政职员、教学干事):合同工资为3100元;

3工勤岗位:合同工资为2300元。

(二)工资增长机制,对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每年递增100元。

(三)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合格,按500/月的标准核算考核奖励,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当年考核不合格,并停发当年全部考核奖励: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出现重大差错、过失及其他行为损害学校利益的;

3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含3,事假超过6天的(含6

4未提前30日向学校提出辞职的;

5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之日30日内,未按要求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的。

(五)其它待遇

1加值班分上午、下午及晚上三班,补助按50/班执行,加值班补助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00

2寒暑假期间待遇按正常上班发放工资,不再发放加值班费(周末、节假日除外)。

3劳务派遣人员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学校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执行

4劳务派遣人员的党、团、工会等关系由学校代为管理,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间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学校书面申请相关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发之日执行,与学原有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