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构建灵活、多元的用人机制,规范管理学校劳务派遣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聘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首聘年龄:男40岁以下,女35岁以下。
(三)学历:原则上大专及以上。
第二条 聘用程序
(一)制定需求计划;
(二)组织招聘面试;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签约。
第三条 聘用管理
(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聘期管理,每个聘期为2年,首聘试用期为3个月。
(二)劳务派遣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和考核,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其岗位。
(三)劳务派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发生违法、违纪及重大责任事故情况,立即辞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 工资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年度考核奖励和加值班费组成。
(一)学校劳务派遣人员按三类岗位发放待遇:
1.教辅岗位:合同工资为3300元;
2.管理岗位(行政职员、教学干事):合同工资为3100元;
3.工勤岗位:合同工资为2300元。
(二)工资增长机制,对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每年递增100元。
(三)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合格,按500元/月的标准核算考核奖励,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当年考核不合格,并停发当年全部考核奖励: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出现重大差错、过失及其他行为损害学校利益的;
3.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含3天),事假超过6天的(含6天);
4.未提前30日向学校提出辞职的;
5.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之日30日内,未按要求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的。
(五)其它待遇
1.加值班分上午、下午及晚上三班,其补助按50元/班执行,加值班补助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
2.寒暑假期间待遇按正常上班发放工资,不再发放加值班费(周末、节假日除外)。
3.劳务派遣人员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学校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执行。
4.劳务派遣人员的党、团、工会等关系由学校代为管理,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间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学校书面申请,相关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发之日执行,与学校原有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