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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新闻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浏览次数: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院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引导全体教师潜心育人,爱岗敬业,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

在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专职教师(含合同制人员)。

(二)教书育人楷模

在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含合同制人员)。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在校工作3年及以上,除专职教师以外的在岗教职工(含合同制人员)。

优秀教师和教书育人楷模人选不交叉推荐。

第三条  评选名额

(一)优秀教师评选名额为专职教师人数的5%,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不足1名的推荐1名。

(二)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名额为专职教师人数的2%,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不足1名的推荐1名。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为专职教师以外的在岗教职工人数的5%,各部门推荐人选,不足1名的推荐1名。

优秀教师和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原则上不交叉。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勤恳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教育规律,熟悉教学方法,业务能力强,无教学违规或事故;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能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努力推进教学科研创新,近三年工作成绩中须满足以下评选条件中的任意5项:

1)教学质量高,深受学生欢迎,两学期学生评教满意率在90%以上,督导评价为优秀;

2)开展校级公开课、示范课不少于1次,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

3)超额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专业、课程和实训基地建设中起到了骨干带头作用;

4)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核心刊物;

5)主持1项院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教改等项目;

6)获得1项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7)企业实践60天及以上;

8)“一对一”指导培训过至少1名新教师;

9)院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者;

10)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

11)海外研修或工作3个月及以上;

12)聘为重庆市“双千双师”交流计划人员。

(二)教书育人楷模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爱国守法,遵章守纪,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

2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潜心治学,团结友爱,重诺守信,谦虚谨慎,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在师生中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受到学生真诚爱戴,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3近五年获得过1次年度考核优秀。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

2热爱本职工作,立足本职,钻研业务,研究规律,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工作效率高、质量好,成绩突出。

3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群众关切的问题,热心为师生服务,群众满意度高。

4近五年获得过1次年度考核优秀。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公开透明,优中择优,宁缺勿滥。

(二)评选周期与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6月进行,成果按学年统计。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相应推荐表交所在部门,同时提交评选条件所需相关佐证材料。

2部门推荐。部门负责对申请者进行条件审核和初选,在本部门公示3天后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资格审查。人事处按照评选原则、条件、名额及师德师风、党风廉政、科研诚信等情况对部门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复审。

4组织评审。由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选工作,选出拟推荐人员。

5学院审定。拟推荐人员名单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审定。

6名单公示。学院研究决定人员名单向全院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后行文生效。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获奖者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其奖励在部门年度考核奖励额度中予以体现,并作为优先向上级部门推先推优的重要依据。

(二)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