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
辅导员队伍是保证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院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十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评选2017年重庆市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渝教工委办〔2018〕16号)《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渝工业职院委〔2017〕78号)《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分级管理办法》(渝工业职院发〔2018〕15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对象
学院在编在岗(含合同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专职辅导员,包括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团总支)负责人、一线专职辅导员。
2.评选比例
优秀辅导员评选比例为学院专职辅导员人数的10%。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理论宣讲能力,在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实际效果突出,能够有效发挥引领作用。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3.专业能力过硬,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有较大影响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因管理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2)本年度辅导员值班工作中有无故缺岗情况。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优秀辅导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人事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1.评选时间
优秀辅导员每年6月评选,学校进行统一表彰。具体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
2.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撰写申请书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从德、能、勤、绩、廉等几方面对辅导员进行全面考核,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撰写推荐材料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附件1)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组织评选。优秀辅导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名额等要求,组织开展评选,确定拟表彰人选。
(4)学院审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拟表彰人选名单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审定。
(5)名单公示。将学院党委会审定后的拟表彰人员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后行文生效。
五、表彰奖励
学院对于评选出来的“优秀辅导员”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评优结果记入辅导员人事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和推荐市级优秀辅导员的后备人选。
六、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8年7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