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2020年版)
为贯切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国家教学标准落地实施,深化“突出技能、强化能力、注重创新、彰显特色”的人才培养理念,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推进“双高计划”建设,实现通识教育、大类课程教学与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结合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2018年)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高职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国家战略、社会和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按照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充分结合新时代行业发展对教学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和新挑战,切实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做好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合理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深化产教融合,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构建基于分类培养、多元发展的人才培养路径,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办学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高校建设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学校党委切实加强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领导,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定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
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
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四)坚持遵循规律,体现培养特色
遵循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证书与各类职业培训证书之间的关系,整体设计教学活动。
(五)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持续改进
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教师参与教学和课程改革的效果评价与激励,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
(六)坚持因材施教,加强分类培养
构建多元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学科大类培养、卓越人才培养、中外合作培养、校企合作培养等,鼓励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班。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化需求,扩大学生自主选择空间,在培养方案中设置若干专业方向和课程模块。
(七)坚持创新创业,提高培养质量
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强化师生互动、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改变灌输式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着力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为大学生实验实习实训特别是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拓展渠道、搭建平台,加大投入、优化服务,让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
(八)坚持劳动教育,落实实践育人
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注重围绕创新创业,结合专业积极开展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重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应用,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生增强诚实劳动意识,积累职业经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树立正确择业观,具有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奋斗精神,懂得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深刻道理;注重培育公共服务意识,使学生具有面对重大疫情、灾害等危机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
(九)坚持成果转换,建立学分银行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建立符合我校校情的职业教育学分银行,结合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形成一批学分银行应用模式和典型案例,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通道,逐步探索开展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三、制订重点
(一)优化分类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
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针对应届与非应届、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校企共同研制科学规范、国际可借鉴的人才培养方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独编班,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专业,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当体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
(二)组织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案
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体要求,制(修)订专业课程标准,明确课程目标,优化课程内容,规范教学过程,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要指导教师准确把握课程教学要求,规范编写、严格执行教案,做好课程总体设计,按程序选用教材,合理运用各类教学资源,做好教学组织实施。
(三)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
总结学校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庆区域支柱产业等相关专业,全面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落实好招生招工一体化、标准体系建设、双导师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培养模式改革、管理机制建设等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四)深化公共基础课程改革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外语、健康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
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18〕1号)和《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精神,按规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教材。结合实习实训强化劳动教育,明确劳动教育时间,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加强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深化体育、美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大学体育课程要创新教学模式、积极开展体育创新课和俱乐部教学试点,将学生参与体育竞赛、课外锻炼等纳入成绩考核。
开设关于国家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人口资源、海洋科学、管理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方面的选修课程、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并将有关知识融入到专业教学和社会实践中。组织开展劳动实践、创新创业实践、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五)加大专业(技能)课程改革
1﹒专业基础课程要适应按专业大类培养的整体设计思路,由相关二级学院根据专业要求与专业基础知识构建统一平台。
2﹒专业核心课程要兼顾学生深度学习和技术技能学习需求,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构建最能体现本专业特点的核心课程6-8门,每门课程不低于3学分。
3﹒专业选修课程应充分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有机融入创新创业、课程思政等教育教学理念,增大选修课程学分比例,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应按规定选修学分的2倍以上开设。
4﹒实践教学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包括入学教育、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综合实验、各类实习和课程设计、创新创业模拟训练、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环节。
5﹒大力推动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将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建设全过程,结合专业特点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科学设计课程思政教学体系,融入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类课程,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专业课教师立德树人意识,结合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梳理每一门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发挥专业课程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推动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所有教师、所有专业、所有课程都承担好育人责任,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将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形成协同效应,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
(六)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1﹒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建设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不断优化教师能力结构。健全教材选用制度,选用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的高质量教材,引入典型生产案例。总结推广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打造优质课堂。
2﹒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融合。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积极推动教师角色的转变和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加快建设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建设能够满足多样化需求的课程资源,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服务学生终身学习。
3﹒改进学习过程管理与评价。严格落实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加大过程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格考试纪律,健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效率。强化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
(七)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1+X证书制度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促进“书证融通”。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将证书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
四、教学学期与学时学分安排
(一)学期安排
根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定位,采用每学年两学期的人才培养模式。每学期教学周为20周,其中授课19周,第20周为期末考试周。每学期考试课程3-4门(三年制专业第五学期12周完成所有课程,13周安排考试,14周至20周及第六学期安排顶岗实习)。
(二)学时安排
工科专业三年总学时一般不超过2700学时,文科专业一般不超过2600学时。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要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
(三)学分计算规则
1﹒总学时数=理论教学环节学时数+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时数。
2﹒单门课程学时数=周学时x教学周数。
3﹒理论课(含理实一体课)原则按16学时计1个学分,或每学分课程安排16学时教学;认知实习共计1.5学分;集中实训(含跟岗实习)每周计1.5个学分;顶岗实习(含毕业设计)共计8学分。
4﹒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计算学分。
5﹒人才培养方案外获取的与专业紧密结合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等的学分认定、转换及相应程序由教务处出台《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予以确定。
(四)毕业总学分及学分分配
三年制高职工科类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为145学分,非工科类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为141学分。
1﹒公共必修课程。工科类专业公共必修课程的毕业最低标准要求为42学分,非工科类专业毕业最低标准为39学分。
2﹒公共选修课程。三年制高职学生毕业时公共选修课程不得低于6学分。
3﹒专业(技能)必修课程。三年制高职学生毕业时专业必修课不低于70学分,不高于80学分。
4﹒专业(技能)选修课程。三年制高职学生毕业时专业选修课毕业最低标准为25学分。
5﹒学生综合素质。学生在分别完成公共必修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之外,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达到9学分作为毕业的必备条件。该部分学分不计入总学分,不收取学分学费。
五、课程设置
(一)公共必修课程
1﹒思想政治理论(9学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48学时,计3学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4学时,计4学分;
《形势与政策》以专题讲座形式开设在第一至第五学期,每学期8学时,实行学年考核制度,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专题讲座形式开设在第2学期,16学时,计1学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课程建设、教学实施与管理,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高等数学(4学分)
工科类专业开设《高等数学》,64学时,计4学分。
3﹒劳动教育(1学分)
全校所有专业开设《劳动教育》,16学时,计1学分,讲授同内容为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工科类专业开设在第1学期,非工科类专业开设在第2学期。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课程建设、教学实施与管理。
每学年设立劳动教育实训周,由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第一学年在暑期第一周进行农业生产劳动,由学校统一安排,二级学院分散实施;第二学年结合专周实训强化劳动教育;第三学年劳动教育实训在学生顶岗实习期进行。
4﹒大学英语(6学分)
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所有专业在第一和第二学期开设《大学英语》,96学时,计6学分。主要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应用能力A级及以上证书的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5﹒大学语文(3学分)
全校所有专业均开设《大学语文》,40学时,计3学分,非工科专业开设在第一学期,工科专业开设在第二学期,授课内容由应用文写作和演讲与口才两部分组成。
6﹒体育(7学分)
全校所有专业均开设《体育》,总学时108学时,计7学分,分别在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开设《体育1》和《体育2》,每学期36学时,其余36学时通过参加俱乐部选项实施。
7﹒军事课(4学分)
军事课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19﹞1号),由通识教育学院负责课程建设及实施。课程由《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两部分组成。其中《军事理论》36学时,计2学分;
《军事技能》不得少于14天112学时,计2学分,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第一周和第二周。军事课学时不占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不收取学分学费。
8﹒大学生安全教育(2学分)
各专业均开设《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总学时为32学时,计2学分。采用网络课程方式开课(中外合作办学班级除外),课程设置在第五学期,学生可在第二至五学期选课。其学时不占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不收取学分学费。
9﹒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2学分)
学校所有专业在第四学期均开设《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总学时32学时,计2学分,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10﹒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1学分)
学校所有专业在第一学期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28学时,计1学分。
11﹒创新创业教育(3学分)
学校所有专业均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48学时,其中《创新创业教育》通识课程24学时,计1.5学分,开设在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课》计1.5学分,二级学院结合各专业实训完成。
12﹒信息技术(1.5学分)
各专业均开设《信息技术》,24学时,计1学分,由教务处组织并通过网课实施教学与管理。
13﹒公共必修课程开设表
工科类专业公共必修课程开设表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责任学院 (部门) |
总学时 |
周学时 |
学期 |
学分 |
考核 形式 |
公共必修课程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8 |
4 |
1 |
3 |
考试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4 |
4 |
2 |
4 |
考试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6 |
- |
2 |
1 |
考查 |
形势与政策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0 |
- |
1-5 |
1 |
考查 |
军事课 |
通识教育学院 |
2周 |
- |
1 |
4 |
考查 |
大学英语 1 |
通识教育学院 |
48 |
4 |
1 |
3 |
考试 |
大学英语 2 |
通识教育学院 |
48 |
4 |
2 |
3 |
考试 |
高等数学 1 |
通识教育学院 |
24 |
2 |
1 |
1.5 |
考查 |
高等数学 2 |
通识教育学院 |
40 |
4 |
2 |
2.5 |
考查 |
体育 1 |
通识教育学院 |
36 |
2 |
1 |
2.5 |
考查 |
体育2 |
通识教育学院 |
36 |
2 |
2 |
2.5 |
考查 |
体育3 |
通识教育学院 |
36 |
2 |
3 |
2 |
考查 |
大学语文 |
通识教育学院 |
40 |
4 |
2 |
3 |
考查 |
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
二级学院 |
32 |
- |
4 |
2 |
考查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通识教育学院 |
28 |
2 |
1 |
1 |
考查 |
创新创业教育 |
通识教育学院 |
24 |
2 |
2 |
1.5 |
考查 |
信息技术 |
教务处 (网课) |
24 |
- |
1 |
1.5 |
考查 |
劳动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6 |
- |
1 |
1 |
考查 |
大学生安全教育 |
教务处 (网课) |
32 |
- |
5 |
2 |
考查 |
小计 |
584学时 (不含网课和军事课) |
- |
- |
42 |
- |
非工科类专业公共必修课程开设表
课程 类别 |
课程名称 |
责任学院 (部门) |
总学时 |
周学时 |
学期 |
学分 |
考核 形式 |
公共 必修课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8 |
4 |
1 |
3 |
考试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4 |
4 |
2 |
4 |
考试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6 |
- |
2 |
1 |
考查 |
形势与政策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0 |
- |
1-5 |
1 |
考查 |
军事课 |
通识教育学院 |
2周 |
- |
1 |
4 |
考查 |
大学英语1 |
通识教育学院 |
48 |
4 |
1 |
3 |
考试 |
大学英语2 |
通识教育学院 |
48 |
4 |
2 |
3 |
考试 |
体育1 |
通识教育学院 |
36 |
2 |
1 |
2.5 |
考查 |
体育2 |
通识教育学院 |
36 |
2 |
2 |
2.5 |
考查 |
体育3 |
通识教育学院 |
36 |
2 |
3 |
2 |
考查 |
大学语文 |
通识教育学院 |
40 |
4 |
1 |
3 |
考查 |
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
二级学院 |
32 |
- |
4 |
2 |
考查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通识教育学院 |
28 |
2 |
1 |
1 |
考查 |
创新创业教育 |
通识教育学院 |
24 |
2 |
2 |
1.5 |
考查 |
信息技术 |
教务处 (网课) |
24 |
- |
5 |
1.5 |
考查 |
劳动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6 |
- |
1 |
1 |
考查 |
大学生安全教育 |
教务处 (网课) |
32 |
- |
5 |
2 |
考查 |
小计 |
520学时 (不含网课和军事课) |
- |
- |
38 |
- |
(二)公共选修课程
为拓展学生素质与能力、增长知识与才干、彰显个性与特长、提高文化艺术修养等目的学校开设公共选修课程。课程方向主要集中在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学与艺术、历史与文化、世界观和方法论、健康与安全、科学技术等方面,采用网络教学形式授课,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公共选修课程不低于6学分。鼓励工科学生选修财经类课程,非工科学生选修智能制造类课程。
公共选修课程开设表(部分)
课程 类别 |
课程名称 |
责任学院 (部门) |
总学时 |
周学时 |
学期 |
学分 |
考核 形式 |
公共选修课程 |
党史国史 |
教务处 |
24 |
- |
1-6 |
1.5 |
考查 |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教务处 |
24 |
- |
1-6 |
1.5 |
考查 |
文学与艺术 |
教务处 |
24 |
- |
1-6 |
1.5 |
考查 |
历史与文化 |
教务处 |
24 |
- |
1-6 |
1.5 |
考查 |
世界观和方法论 |
教务处 |
24 |
- |
1-6 |
1.5 |
考查 |
健康与安全 |
教务处 |
24 |
- |
1-6 |
1.5 |
考查 |
文学修养与艺术鉴赏 |
教务处 |
24 |
- |
1-6 |
1.5 |
考查 |
财经素养教育 |
教务处 |
24 |
- |
1-6 |
1.5 |
考查 |
智能制造技术 |
教务处 |
24 |
- |
1-6 |
1.5 |
考查 |
人工智能 |
教务处 |
24 |
- |
1-6 |
1.5 |
考查 |
大数据 |
教务处 |
24 |
- |
1-6 |
1.5 |
考查 |
(三)专业(技能)必修课程
专业(技能)课程体现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专业自身的特点和专业特色的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一般为专业核心课程,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并明确教学内容及要求。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注重理实一体化教学。每门不少于3学分,一般应设置实习或实训内容,鼓励专业跨课程设置专业综合实习环节。
(四)专业(技能)选修课程
各专业须明确和凝练专业必修课程,按照专业方向灵活设置专业(技能)选修课程,专业(技能)选修课程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拓展性,要充分体现专业特色。鼓励大类专业建立通用专业选修课程平台。专业(技能)课程不超过总学时的70%。
专业(技能)必修课程和专业(技能)选修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认知实习、跟岗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创新创业模拟训练、顶岗实习等。认知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应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五)学生综合素质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学分不低于9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该部分学分不计入总学分,不收取学分学费。综合素质学分构成为:
1﹒体育达标1学分;
2﹒参与社会实践完成一篇调研报告计为1.5学分;
3﹒其余6.5学分由学工部牵头另外制订标准。
六、合作办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一)专本贯通
由各二级学院与合作学校根据双方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原则共同商讨、制订。
(二)五年一贯制与“3+2”
五年一贯制和“3+2”后两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完善,由二级学院和合作学校按照文件《关于印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职成发〔2016〕18号)执行),结合我校2020版人才培养制订指导意见进行修订。两年内修满95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完成21学分。
五年一贯制和“3+2”公共必修课开设表
课程 类别 |
课程名称 |
责任部门 |
总学时 |
周学时 |
学期 |
学分 |
考核 形式 |
公共必修课 |
思想道德修养与 法律基础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8 |
4 |
1 |
3 |
考试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4 |
4 |
2 |
4 |
考试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6 |
- |
2 |
1 |
考查 |
形势与政策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4 |
- |
1-3 |
1 |
考查 |
劳动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6 |
1 |
2 |
1 |
考查 |
军事课 |
通识教育学院 |
- |
- |
1 |
4 |
考查 |
体育 |
通识教育学院 |
36 |
2 |
1 |
2.5 |
考查 |
职业生涯规划与 就业指导 |
二级学院 |
16 |
- |
3 |
1 |
考查 |
大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 |
通识教育学院 |
28 |
2 |
1 |
1 |
考查 |
创新创业教育 |
通识教育学院 |
24 |
2 |
2 |
1.5 |
考查 |
大学生安全教育 |
教务处 (网课) |
32 |
|
3 |
2 |
考查 |
小计 |
272 (不含网课学时) |
- |
- |
22 |
- |
(三)中外合作办学
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二级学院与合作学校在国际合作交流处的指导下根据双方人才培养的需求共同商讨、制订。
七、毕业标准
(一)三年制各专业学生在毕业审查时,要求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取得的公共必修课课程达到XX学分及以上;专业(技能)达到XX学分及以上;
2﹒取得的总学分达到XX学分;
3﹒所有纪律处分影响期已经解除;
4﹒综合素质学分不低于9学分。
(二)两年制各专业在毕业审查时,要求达到以下条件
1﹒取得的公共必修课课程达到XX学分及以上;专业(技能)课程达到XX学分及以上;
2﹒取得的总学分达到95学分以上;
3﹒所有纪律处分影响期已经解除;
4﹒综合素质学分不低于6学分。
八、制订与实施
(一)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程序
1﹒规划与设计。各二级学院应当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由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2﹒调研与分析。各专业建设委员会要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3﹒起草与审定。结合实际落实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教务处代表学校组织论证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议审定。
4﹒发布与更新。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程序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全社会监督。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向学校反馈并提出优化调整方案。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要求
1﹒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执行周期为三年,执行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因国家政策、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更新需要,二级学院可向教学工作(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经委员会审核同意,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方可变更。
2﹒二级学院应对各专业的课程予以规范和统一,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名称应一致。
3﹒各二级学院应规范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名称及编码,明确责任部门及课程标准。
4﹒大类招生专业,在第一学年中同一大类所开设课程应一致。
本指导性意见从2020年6月30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