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市委“网络舆情问题清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工作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处置效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网络舆情,主要是指涉及学校各单位师生员工的以网络媒体为主要载体进行传播的舆论情况。
第三条 网络舆情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主动、及时、稳妥、有效”要求,及时开展监测、引导和应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引导。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由党委书记、校长负总责,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其他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承担“一岗双责”。
第五条 成立学校重大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发生较大以上舆情时,成立由涉事部门分管校领导牵头,涉事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保卫部等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线上线下处置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是网络舆情日常工作的牵头处室,主要负责舆情监测、舆情预警和舆情信息报送;负责市委网信办、市教委或属地管理部门转办或交办的舆情信息呈报;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及各类媒体的联系协调;组织开展舆情引导和评论等工作。
第八条 校属各单位是职责范围内或主管业务领域网络舆情处置的责任部门,针对突发网络舆情,及时开展线上线下处置工作。校属各单位出台重要政策制度前,应提前评估舆情风险,并做好应对处置准备。
第四章 舆情分类
第九条 风险等级。根据市委网信办口径,舆情风险按照轻重缓急、风险高低分为5星、4星、3星、2星、1星等5个等级。
第十条 重大舆情。涉意识形态安全、政治和政权安全的重大舆情,重大案事件舆情,大规模性群体聚集舆情,易引发全网炒作的话题;风险等级5星(★★★★★)。
第十一条 较大舆情。涉意识形态安全、政治和政权安全的较大舆情,较大案事件舆情,较大规模性群体聚集舆情,易引发较大范围炒作的话题;风险等级4星(★★★★)。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涉意识形态安全、政治和政权安全的一般舆情,一般案事件舆情,一般规模群体聚集舆情,易引发区域性炒作的话题;风险等级3星(★★★)。
第十三条 较小舆情。较小负面网络舆情,存在炒作的可能性;风险等级2星(★★)。需要引起关注的负面舆情;风险等级1星(★)。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舆情发现。舆情发现的主要途径是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宣传、网信、公安等市级和属地部门通报的舆情;学校党委宣传部开展全网巡查监测、主动发现的舆情;校属各单位按紧急信息报送要求上报的舆情;校属各单位工作中发现的舆情或预判到可能发生的舆情风险;“网格化管理”信息员队伍发现的舆情或可能发酵为舆情的信息。
第十五条 审核呈报。党委宣传部将发现和收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初步梳理审核并标注风险等级后形成舆情快报及时呈报分管校领导、主要领导阅示,经校领导签批后分送有关责任部门。较大以上突发舆情或敏感舆情,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校领导并向相关责任部门预警。
第十六条 研判处置。对重大舆情,由学校主要领导带领工作专班快速到现场处理实体工作,指挥调度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和及时发声回应。对较大舆情,由分管校领导带领工作专班快速到现场处理实体工作,指挥调度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和及时发声回应。对一般舆情,由涉事部门快速到现场处理实体工作,指挥调度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和及时发声回应。对较小舆情,由党委宣传部督促指导涉事部门妥善处置。
第十七条 信源管控。由党委宣传部指导涉事部门、党委保卫部做好事件现场信源管控,主动发现上报并管控好圈群信源。
第十八条 舆论引导。由党委宣传部视情协调宣传、网信等部门进行调控,组织网评员开展舆论引导等工作。
第十九条 发声回应。学校作为发声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在较大以上或突发舆情面前及时合理发声,避免反应迟缓和“失声”。
需要重点回应的舆情是:对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要求主动回应的舆情等。
学校发生较大以上突发舆情或敏感舆情的,原则上在4小时内主动发声回应。对情况较为复杂、无法在短时间内做出实质性回应的,应做出表态性回复。回复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情况已知悉,正组织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等简明信息。事实调查清楚后,视情发布情况说明或情况通报。
发声回应由处理责任部门提出,党委宣传部指导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市教委宣教处及网信办指导后,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对需要以市教委名义回应的,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政办公室,拟定发声口径素材报市教委宣教处。
回应可以视情通过学校门户网站或官方微信、微博、抖音号等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二十条 情况报送。对校领导签批需要上报的舆情信息,首次报告原则上由党委宣传部电话或传真报告市教委总值班室;较大以上突发舆情或敏感舆情,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教委书面报告。对于后续需要按要求核报、续报、终报处置情况的,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上报。
第二十一条 闭环管理。党委宣传部建立舆情工作台账,对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舆情处置事项实行销号管理。舆情处置事项办结后,责任部门应及时反馈党委宣传部销号。
第二十二条 复盘总结。舆情平息后,党委宣传部建立重大网络舆情案例库,会同有关责任部门对舆情处置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复盘总结和全面评估,通过“回头看”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流程,进一步提升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三条 将网络舆情工作纳入处室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四条 对在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中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