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校规校纪相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内容及要求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技能报国,坚定技能成才,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担当、有作为的新时代大学生。
(二)爱党爱国,服务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人民,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厚植家国情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德技并修,勤学苦练。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培养良好的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自立自信,目标明确,勤奋学习,锤炼技能。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积极实践,勇于探索,努力成为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四)遵纪守法,严于律纪。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正确使用网络资源,自觉遵守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不痴迷网络游戏。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不转发未经证实的不实信息。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增强防范网络诈骗意识,坚决抵制非法传销、“校园贷”及各类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五)明礼诚信,团结友爱。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和睦他人,建设文明校园。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寝、就寝,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建设文明寝室。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礼让,不插队。遵守校园秩序管理制度,不参与迷信、邪教活动。
(六)言行雅正,阳光自信。仪容整洁,衣着大方,举止得体。谈吐优雅,豁达宽容,积极向上。明辨是非,懂得感恩。不做怪诞发型或发色,不穿奇装异服,不在公共场所穿着背心、拖鞋、超短装等,不污言秽语,不酗酒,不醉酒,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遵守公众场合社交礼仪,男女交往举止文明。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珍惜资源,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盲目攀比。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练就过硬本领。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保持身心健康;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磨砺意志品质,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生活情趣。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不乱扔杂物,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净化。
第四条 本规范由学校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和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