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增强学生的文明、礼貌、团结、自律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卫生习惯,引导学生提升自我管理能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学校安排居住并实施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处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管理与服务、住宿资源调配、社区育人及文化建设和学生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处理工作;基建后勤处负责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维修、水电收费、基建维修、热水供应等后勤服务工作;安全稳定办公室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及消防保障等工作;二级学院对本学院学生寝室学生消防、用电等各类安全隐患排查负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或难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第四条 学生应按照所住寝室房间类型以学年为单位缴纳住宿费。因特殊原因,在学年中途办理完成走读、休学、退学相关手续的学生,需要办理退费的,由学生到学生处按照实际住宿时间开具住宿证明后,到财务处核算应缴纳或退还的住宿费。
第二章 住宿与作息
第五条 学生宿舍按照楼栋、二级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分配,学生应按所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寝室、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寝室和床位。确需调换寝室的,应在“学生关爱平台-宿舍信息”中进行申报。
第六条 每个学生寝室配备一个空调遥控器,每人配备一把钥匙。钥匙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得外借。钥匙、空调遥控器遗失,需自行补配。学生毕业或中途走读、休学、转学、退学,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并退还钥匙。
第七条 学生宿舍实行定时送断电制度。每天早晨6:00送电,晚上11:00断电;每周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晚12:00断电;国家法定假日不断电。
第八条 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每天早晨6:00开门,晚上10:30关门;每周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晚11:30关门;国家法定假日11:30关门。
第九条 除学生突发疾病须立即就医等特殊情况外,学生宿舍关门后不可随意进出。晚归学生应如实登记个人信息,拒不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实者,一经发现,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学生应按时归寝,严禁晚归、翻窗入室和夜不归宿。因未按时归寝造成的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有事不归寝者,应提前按学校请假制度在学生关爱平台完善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严禁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严格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国际留学生或来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应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及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到学生宿舍管理科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在住宿期间须严格遵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此类学生的管理及安全教育。
第三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内的床、壁柜、桌椅等家具、照明设施、电线、供水设施、门窗、热水器、空调、宽带网以及楼道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应配置均属公共设施。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不得私自装修,不得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不得私自改变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功能,不得乱涂乱画、乱贴乱挂等。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公物损坏应主动报修,并及时反馈维修不及时的情况。报修途径为:1.线上报修:登录“智慧重工”APP,点击“重工报修”进行报修登记;2.线下报修:在“一站式”学生社区生活服务中心101办公室处登记报修。校内维修服务电话:61879333,监管电话:61879319。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管理员值班制度。学生凭人脸识别系统进出宿舍门禁,严禁跨越门禁闸机,非本楼栋住宿学生不得入内。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做到宿舍人走门关,断水断电。
第十七条 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演练等安全教育活动,提升自我管理能力、防范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发现火情、治安或刑事案件以及安全隐患、可疑人员等,应及时报告值班室或安稳办(电话:023-61879110)。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人。访客凭个人身份证在值班室登记,经宿管员同意后才能进入,在宿舍关门前必须离开,不得留宿过夜。
第十九条 学生不得私自进入异性寝室。确因工作需要的,凭有效证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条 学生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应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并接受管理员检查。对不服从管理者,管理员有权阻止、扣留可疑物品。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用电安全规定
(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空调插座或多个插线板互连等;
(二)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水器、取暖器等电热设备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
(三)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烤箱、电热锅、电饼铛等炊事用电器;
(四)严禁使用额定功率超过1000W或其他安全认证的电器。
第二十二条 宿舍内发生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自觉维护秩序,服从统一指挥,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严防发生踩踏、起哄等事件。
第二十三条 严禁携带电动车(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等以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电池进入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寝室电源为电动车充电。
第二十四条 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规范停放在车棚,严禁出现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严禁摆放鞋柜、晾衣架和堆放其他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烟酒、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各种枪支、管制刀具等器材和物品;严禁在宿舍内进行烹饪、饮酒、抽烟等行为。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非紧急情况下进入学生宿舍内限制区域(包括未加防护设施的天台、公共阳台、强电间、弱电间、管道井、电梯机房、水箱间、空调机房等区域)。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内不得进行影响公共秩序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在宿舍内带入、饲养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传播疾病、影响公共卫生和他人身心健康的动物。
第五章 宿舍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寝室及楼道走廊等的公共卫生,不得乱扔纸屑、果皮和随地吐痰,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寝室应干净、整洁、文明、温馨,实行安全卫生值日制度,每天小扫,每周大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具体标准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使用公共洗衣机,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将贴身内衣、袜子等物品放入洗衣机。
第三十一条 疑似患有或者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的住宿学生,应当主动按程序报告,并服从住宿调整安排,在此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避免传染他人。
第六章 社区文化建设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设“一站式”学生社区,践行“一线规则”、落实“队伍入驻”、加强“管理协同”、开展“文化浸润”、推动“学生参与”。
第三十三条 宿管会作为社区学生组织,负责开展学生社区文化建设、文明生活引导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各二级学院应加强所属楼栋学生社区网格化建设工作,设置栋长、楼层长、网格员等。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节约水电,做好垃圾分类,爱惜他人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物,互相尊重、团结友爱,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全面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寒暑假因工作安排须留宿的学生,要严格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假期留宿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 所有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者,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