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与学籍管理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新闻作者: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3日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国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引领成长,激励成才”的原则,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客观记录学生在校期间表现情况和标志性成果,是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毕业鉴定、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测评对象为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加测评。

第二章 内容及构成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育素质五个方面共计100分,德、智、体、美、劳每个部分分值分别为20分、50分、10分、10分、10详见附表《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表》)。测评分数计算公式:测评总成绩=德育素质成绩+智育素质成绩+体育素质成绩+美育素质成绩+劳育素质成绩。

(一)德育素质

德育素质满分20分,侧重于学生在思想政治、遵章守纪、行为习惯方面的表现,实行加分制+扣分制。

(二)智育素质

智育素质满分50分,侧重于学生在文化成绩、创新创业、技术技能方面的表现,实行加分制。计算公式:智育素质得分=(学习成绩×80%+加分项)×50%

(三)体育素质

体育素质满分10分,侧重于学生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方面的表现,实行加分制。计算公式:体育素质得分=(体育成绩×70%+加分项)×10%

(四)美育素质

美育素质满分10分,侧重于学生在文化艺术方面的表现,实行加分制。

(五)劳动素质

劳育素质满分10分,侧重于学生在日常劳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方面的表现,实行加分制+扣分制。

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上学期的测评在下学期开学第三周内完成。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实行校、二级学院班级三级管理,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学生处负责全校测评的督查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测评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各班级成立辅导员组长,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原则上为单数,不得少于5,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具体测评工作。

第八条  辅导员应通过入学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宣讲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及实施办法

第四  测评程序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采取以自我评价为基础,班级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我评价

开学后第一周内,学生本人根据自己上学期的表现,如实在关爱平台上进行综合测评各项情况填报

(二)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开学后两周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测评细则,结合学生自评情况,严格审查学生自评分并由辅导员在关爱平台计算最终综合测评成绩。

(三)公布测评结果

班级评议完成后,辅导员应向全班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学生处反映,由学生处和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处理。

(四)备案

每学期测评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在关爱系统提交学生成绩汇总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  

第十条  对于在学校其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经校学生工作部门、二级学院协商讨论,可适当加分。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中出现弄虚作假,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111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凡以前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

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认证标准

备注

计分

方式

德育素质

思想政治

提交入党(团)申请

未加入前,每提交一次申请加1分,入党(团)后不再加分。


加分项

被发展为党(团)员

在校期间成为团员加2分,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加3分,成为预备党员加4分,不重复加分。


完成党、团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参加青马工程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市级

2

1.完成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可获得相应加分,未结业不能加分;

2.各级青马工程学员完成青马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可获得相应加分,

未结业不能加分。

校级

1

院级

0.5

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

1/学期

每学期全部如数按期完成

参加校内外思想成长类报告、讲座、活动、竞赛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华魂主题教育系列活动、读懂中国活动、主题班会、辩论赛、报告、讲座等

国家级

一等奖

6

1.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3名对应二等奖;第456对应三等奖;

2.比赛中如设立特等奖的,特等奖得分按一等奖相应标准进行认证,其他获奖等次在原有基础上依次递减0.5分;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获奖等级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4.各级各类活动、竞赛及项目涉及到人员调整的,以最终文件、获奖名单及证明材料为准。

二等奖

5.5

三等奖

5

省部级

一等奖

4.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5

参加活动

0.5

校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参加活动

0.5

院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参加活动

0.5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团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以及党团组织的学习活动

缺席一次扣2

以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数据为准

扣分项

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获得荣誉(个人和团队),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等荣誉;获得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向上向善好青年、岗位(技能)能手、优秀双创青年等荣誉;获得青工程马培训优秀学员等荣誉;获得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等荣誉;获得志愿服务优秀组织(集体)、优秀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获得优秀学生会、优秀学生组织、优秀学生社团等荣誉;获得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等荣誉。

国家级

5

不包括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加分项

省部级

3

校级

2

院级

1

遵规守纪

在维护秩序、见义勇为、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作出贡献

一次加3

提供表扬信、新闻报道等佐证材料

加分项

考试违规舞弊

发现一次扣3

以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数据为准

扣分项

奖助贷评定中弄虚作假

发现一次扣2

在网络等媒体或公开场合,发表宣扬不当言论,参与违纪活动

发现一次扣5

行为习惯

学期内上课全勤(不包含公假)

一学期加5

以二级学院上传考勤情况为准

加分项

学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一学期加5

违反《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迟到、早退、旷课

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5

扣分项

无故不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会议、讲座、演讲、辩论、公益劳动等活动

缺席一次扣1

以活动签到表为准

智育素质

文化成绩

文化成绩(不含体育课)=本学期所有必修课分数之和/本学期必修课门数

学习成绩(不含体育课)×80%

计算时,以必修课程的正考分数为准;按等级制计分的课程分数,换算成百分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合格=65分、不及格=45分。

加分项

创新创业

参加校内外创新创业类活动、竞赛、报告、讲座等,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渝创渝新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等

国家级

一等奖

6

1.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3名对应二等奖;第456对应三等奖;

2.比赛中如设立特等奖的,特等奖得分按一等奖相应标准进行认证,其他获奖等次在原有基础上依次递减0.5分;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获奖等级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4.各级各类活动、竞赛及项目涉及到人员调整的,以最终文件、获奖名单及证明材料为准。

智育素质加分项不超过20

二等奖

5.5

三等奖

5

省部级

一等奖

4.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5

参加活动

0.5

校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参加活动

0.5

院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参加活动

0.5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

国家级

3

以学校创新创业管理部门文件为准

省部级

2

校级

1

参加校内外学科、技能、科技类活动、竞赛、报告、讲座,包括但不限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巴渝工匠杯重庆市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等

国家级

一等奖

6

1.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3名对应二等奖;第456对应三等奖;

2.比赛中如设立特等奖的,特等奖得分按一等奖相应标准进行认证,其他获奖等次在原有基础上依次递减0.5分;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获奖等级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4.各级各类活动、竞赛及项目涉及到人员调整的,以最终文件、获奖名单及证明材料为准。

智育素质加分项不超过20

二等奖

5.5

三等奖

5

省部级

一等奖

4.5

技术技能

二等奖

4

三等奖

3.5

参加活动

0.5

校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参加活动

0.5

院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参加活动

0.5

1+X证书

专业

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高级/3

中级/2

初级/1

在校期间,同一等级证书只认证1次,不重复计分。智育素质加分项不超过20

行业协会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2

中级/1

非专业证书

英语

六级/3

四级/2

A/1

B/0.5

其他语种

1

普通话

1

计算机

NCRE3/2

NCRE2/1

CCT2/2

CCT1/1

申请各类专利成果

发明专利

3

智育素质加分项不超过20

新型实用专利

2

外观设计专利

1

发表学术论文

核心期刊

4/

普通期刊

1/

体育素质

身体素质

期末体育课程成绩

本学期的体育成绩×70%

没有体育课的班级,用体育健康标准成绩替代,成绩换算方法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合格=65分、不及格=45分。在以上评分中,对有生理缺陷者应酌情处理。

加分项

乐跑活动

根据乐跑完成情况加分

系统自动换算得分

参加校内外体育类活动、竞赛并获奖,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高等职业院校健美操锦标赛、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瑜伽锦标赛、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网球锦标赛、中国大学生跆拳道(竞技)锦标赛、重庆市大学生田径比赛、重庆市大学生乒乓球比赛、重庆市大学生网球比赛、重庆市大学生羽毛球比赛、重庆市大学生网球比赛、重庆市大中学生游泳比赛、重庆市大学生校园足球联赛以及大学生武术比赛、篮球比赛、排球比赛和学校运动会等。

国家级

一等奖

6

1.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3名对应二等奖;第456对应三等奖;

2.比赛中如设立特等奖的,特等奖得分按一等奖相应标准进行认证,其他获奖等次在原有基础上依次递减0.5分;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获奖等级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4.各级各类活动、竞赛及项目涉及到人员调整的,以最终文件、获奖名单及证明材料为准。

体育素质加分项不超过30分。

二等奖

5.5

三等奖

5

省部级

一等奖

4.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5

校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院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参加校内外心理健康类活动、竞赛、报告、讲座等,包括但不限于:

青爱微课堂、心理成长论坛、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心理卫生健康类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

国家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5

心理素质

三等奖

5

省部级

一等奖

4.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5

参加活动

0.5

校级

一等奖

3

美育素质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参加活动

0.5

院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参加活动

0.5

文化艺术

参加校内外文化艺术类活动、竞赛、报告、讲座等,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重庆市团干部岗位实践能力大比武、重庆市大学生校园之春文化艺术体育活动、重庆大学生戏剧演出季、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等

国家级

一等奖

6

1.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3名对应二等奖;第456对应三等奖;

2.比赛中如设立特等奖的,特等奖得分按一等奖相应标准进行认证,其他获奖等次在原有基础上依次递减0.5分;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获奖等级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4.各级各类活动、竞赛及项目涉及到人员调整的,以最终文件、获奖名单及证明材料为准。

二等奖

5.5

三等奖

5

省部级

一等奖

4.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5

参加活动

0.5

校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参加活动

0.5

院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参加活动

0.5


劳动素质

日常劳动

评选为文明寝室

市级

3

获评市级文明寝室的所有成员加3分。

加分项

校级

1/

获评校级月文明寝室的所有成员加1/次,一学期不超过4分。

积极参加劳动月主题教育活动

1

以二级学院统计数据为准。

评为不达标寝室

1

评为不达标寝室的所有成员扣1/次,一学期不超过4分。

扣分项

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走读管理办法》

1/

以学校宿管科通报数据为准

生产劳动

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扬帆计划晒心得、晒风采活动等。

国家级

一等奖

6

1.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3名对应二等奖;第456对应三等奖;

2.比赛中如设立特等奖的,特等奖得分按一等奖相应标准进行认证,其他获奖等次在原有基础上依次递减0.5分;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获奖等级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4.各级各类活动、竞赛及项目涉及到人员调整的,以最终文件、获奖名单及证明材料为准。

加分项

二等奖

5.5

三等奖

5

省部级

一等奖

4.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5

参加活动

0.5

校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参加活动

0.5

院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参加活动

0.5

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学期

未完成一学期勤工助学工作,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出的不加分;以各部门、二级学院盖章证明为准。

完成就业简历(仅限大三学生)

1

需上传简历或相关证明材料,大三学年只加分1次,不重复加分

服务劳动

作为志愿者参加校内大型活动、赛事服务工作、参加相关部门服务保障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赛会服务、家电维修、巡河护河、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等。

国家级

4

未完成任务或中途退出的不加分;以团委、各二级学院通报数据为准。

省部级

3

校级

2

院级

1

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类竞赛并获奖,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设计大赛等

国家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5

三等奖

5

省部级

一等奖

4.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5

校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

院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学生骨干

校团委及直属部门

学生兼职副书记

3

以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

部门负责人

2

项目志愿者

1

校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

3

部门负责人

2

项目志愿者

1

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学生兼职副书记

2.5

主席团成员

2

部门负责人

1.5

项目志愿者

1

二级学院督导助理

组长

2.5

成员

1

班干部

班长、学委、团支书

1.5

班委、寝室长

1

学生社团

社长、副社长、团支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