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
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好地贯彻学校绩效工资考核中有关安全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激励措施,根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各二级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教研室主任、科级负责人,不含学校审批同意的“改非”人员、学校任命的组织员、纪检员)以及其他在编教职员工。
第二条 考核内容
各单位有关政治稳定、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情况;公职人员所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所含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情况。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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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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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奖励金额/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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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奖励金额/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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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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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
副处级(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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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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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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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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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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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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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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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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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含科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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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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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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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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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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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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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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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实施细则
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中制定安全稳定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奖励标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根据附表1、纪委办公室根据附表2的实施细则,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减扣。
第四条 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学校授权安全稳定办公室负责解释安全稳定考核奖励部分,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励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