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管理补缺竞聘实施办法

新闻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2日浏览次数:

岗位管理补缺竞聘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体现公平、公正、择优上岗原则,充分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岗位管理补缺竞聘实施办法。

一、岗位竞聘的基本原则

(一)逐级申报,不得越级。岗位晋升须以岗位空缺为前提,逐级择优晋升。

(二)公开公平,择优聘用。严格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设置,公开需要补缺岗位数量,竞争上岗。

二、岗位补缺竞聘的时间

学校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空缺岗位竞聘工作,实施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情况确定,一般在每年6月进行。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四、各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工作作风,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三)要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有较强的责任心,切实履行本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五、空缺岗位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1. 三级晋升二级岗位聘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渝人发〔200912号)执行。

2. 四级晋升三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上聘用满3年以上。

3. 六级晋升五级岗位、七级晋升六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聘用满2年以上。

4. 九级晋升八级岗位、十级晋升九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聘用满2年以上。

5. 十二级晋升十一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上聘用满2年以上。

(二)管理人员申报条件

管理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职员及其以上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 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

2. 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

3. 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

4. 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

(三)工勤岗位申报条件

工勤岗位的基本条件参照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制定。

1.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竞聘量化计分标准

竞聘人员在符合前述第四条、第五条的基础上申报岗位时,如有岗位紧张等情况,需对竞聘人员予以量化计分排序。

(一)专技岗位的量化计分标准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量化计分标准(修订)》执行。

(二)管理岗的量化计分参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量化计分标准(修订)》中有关标准计算,其中减分项不进行权重的折算。各项指标权重如下表:

序号

指标项目

一级指标权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思想政治

10%

2

学历学位

5%

3

累积贡献

工龄;校龄;聘用本级岗位年限

15%

4

工作绩效

年度考核;人才项目、荣誉、奖励

35%

5

实践锻炼,出国研修(培训)和工作

5%

6

学生管理工作

5%

7

项目

科研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学会协会、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

5%

8

论文、著作、知识产权

15%

9

奖项

教学教育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励;教育教学改革类奖励;学会协会、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教育教学改革类奖励

5%

(三)工勤岗位的量化计分参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量化计分标准(修订)》中有关标准计算,其中减分项不进行权重的折算。各项指标权重如下表:

序号

指标项目

一级指标权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思想政治

10%

2

学历学位

5%

3

累积贡献

工龄;校龄;聘用本级岗位年限

25%

4

工作绩效

年度考核;人才项目、荣誉、奖励

45%

5

学生管理工作

5%

6

科研绩效(包括项目、论文、著作及知识产权、教育教学类奖励等)

科研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学会协会、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教学教育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奖励;教育教学改革类奖励;学会协会、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教育教学改革类奖励

10%

七、关于量化计分的其他说明

(一)以个人名义所获得的与工作职责(岗位)相关的专家称号,计分标准与人才项目、奖励或荣誉称号(不含教学、科研奖励)相同。

(二)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学科、工作岗位(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已发表(出版、结题)的成果。

(三)管理及工勤岗最多10篇一般期刊计入量化分数。

(四)管理及工勤岗最多2个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三类知识产权计入量化分数。

八、对工作年限较长,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且即将退休的人员,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优先。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