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巴渝工匠2020计划》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示范引领效应,强化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带徒传技、技术交流、技术会诊、技能攻关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努力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新途径,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构建层次
技能大师工作室划分为:校级、市级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
学校坚持就高建设原则,将技能大师工作室一般设立在二级学院,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建立一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且工作室研究方向应相对一致。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为“姓名+职业(工种)+国家级(市级首席、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校级技能大师以二级学院机构名称命名。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聘任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必须为校级及以上技能大师。
(二)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由二级学院在获得校级技能大师称号的教师中选聘,报学校批准,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由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本人申请,学校聘任。
(三)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聘期为3年,若连续两个聘期不能晋升为市级及以上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不能再提出申请。
(四)学校以文件形式聘任技能大师为所在工作室负责人,记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职责
(一)技术技能创新
组织承担政府部门、行(企)业及职业院校等的技术攻关、技能革新、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项目,实施技术改革,解决技术难题,积极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项目,推动学校技术技能进步。
(二)培养高技能人才
1.加强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以技能大师工作室为平台,技能大师为核心,通过在技能竞赛、教学改革、企业实践锻炼等实践中传、帮、带,提升综合职业能力,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深化实践教学,提升学生动手能力。以教育教学为核心,以竞赛为抓手,建立科学的技能训练体系和常态培养机制,制定实践能力标准,强化理实一体化教学,推进课程和教学资源库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校企合作,结合企业岗位需求与学生可持续发展,提升整体教学质量。
(三)社会服务
强化服务意识,适时拓展工作室的服务功能,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能技术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利用专业优势开展面向本校学生、教师或社会的专项服务,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通过工作室成员的共同努力,提升工作室的影响力以及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功能。
(四)成果转化
总结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并在企业、行业中推广。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广,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等。使科技发明、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每年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技术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
工作室实行分类管理
1. 国家级、市级、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组织、申报、奖励,落实资金、场地和设备,确保专项资金合法规范使用。二级学院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务,经费使用权归工作室负责人。
2.二级学院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筹建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务,团队成员选拔权、经费使用权归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二)成员配置
1. 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申请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基础扎实,肯吃苦,善钻研,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智慧,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尊重组织、服从安排,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2)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
(3)获得过或指导选手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职业技能大赛奖项。
2.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的选拔
(1)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主要由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在全校“双师”教师中选拔(其中本学院人员应达到工作室总人数的60%),其中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中至少有2名中青年教师(青年教师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可再兼任1个教学名师工作室、专业(课程)建设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科研创新平台中的成员。
(2)选拔名额:校级、市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分别选拔5-8、8-12、10-15人。
(三)经费管理。学校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教务处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四)档案管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申请表、批文、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聘期计划及实施情况、考核情况等,分年度整理过程性电子资料归档二级学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该工作室:
1. 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 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考核评估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4. 负责人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5. 出现其它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
(一)由教务处牵头,会同人事处、科研与合作发展处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考核对象主要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及成员。
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负责成员考核,不合格者劝其退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当成员数量出现缺额时,工作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团队成员届中可调整一次,调整名额不能超过团队总人数的1/3。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1.考核内容。根据技能大师工作室职责,主要考核自身建设情况、计划实施、技能大师作用发挥情况、成员培训学习效果情况、技术技能创新、培养高技能人才、社会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
2.考核形式。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采取现场答辩、深度访谈、资料查阅、成果检验等方式进行整体评估,且工作周期内实行年度过程性评估和聘期终结性评估工作室。
3.考核方法:按照学校施行的《科(教)研工作量认定与考核办法》开展自我评估工作,计算相应的年度工作得分;考核小组核实得出量化分数,校级、市级、国家级工作室聘期内累计得分应达到1000分、1500分、2000分。
校级、市级、国家级工作室聘期内还应完成下表中目标任务,其中校级、市级、国家级分别完成12项、16项、1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