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团队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新闻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5日浏览次数: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团队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为促进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育造就一批优秀创新创业团队,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全面提升学院的整体创新创业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中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渝工业职院委〔2015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创新创业团队层次

创新创业团队划分为:校级、市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团队。

 创新创业团队设立

(一)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将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在创新创业办公室。

(二)认定方式:校级创新创业团队采取评审认定,每年根据需要安排一次;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团队根据上级文件直接认定。

(三)各级创新创业团队一个聘期为三年,每一个聘期创新创业团队设置数量: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团队以上级批文为准,不限数量;校级原则上不超过2个。

 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的聘任

(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热爱创新创业事业,勇于创新,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熟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培训和竞赛等,思维敏捷。

3.熟悉国家双创教育政策和双创教育改革趋势,致力于双创教育教学实践,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

4.有团队协作精神,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0岁,有足够的精力开展创新创业建设。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遴选条件

近三年在创新创业建设上成果突出,至申报之前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条。

(1)指导学生创业团队参加市级政府部门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且曾获得过市级一等奖。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符合以下类别中的任意一项:

①发明专利1

②知识产权成果5

③实现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不少于2

④知识产权转化收益不低于5万元

3)担任学院学生创业团队指导老师,所指导的团队实现工商注册并营运。

4)承担市级及以上项目,且有明确的推广应用价值或成果转化价值。

(三)校级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由个人申报,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报学院批准。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由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以上级批文为准)担任,学院聘任1个聘期。

(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聘期为3年。若连续两个聘期不能晋升为上一层级的创新创业团队,原则上不再续聘,在获得相应等级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资格后可再次申请。

(五)学院以文件形式聘任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记入个人档案。

 创新创业团队职责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为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承担)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带领并指导项目团队开展创业实践,使学生通过训练更深入了解各类创新创业设计及活动,便于学生更好的开展创新创业建设。

(二)学生学术科技创新竞赛

为提高学生学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学院的科技综合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丰富学生课外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竞争力,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方式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类竞赛。

(三)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打造一批具有深厚理论功底、精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为创新创业者们提供全程化、个性化、专业化、实用有效的指导和帮助。积极联系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

(四)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加强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推进创新创业研究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与政府、企业开展深入合作,促进创新创业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创新创业理论研究

积极申报各级纵向课题研究,将创新创业理论研究渗透到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中,探讨和研究创新创业教育新的动态和发展趋势。

 创新创业团队管理

(一)分类管理

校级、市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团队均由学院创新创业办公室统筹管理,并由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考核和奖励,经费使用权和团队成员选拔权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二)团队配置

1.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申请条件

团队成员应热爱创新创业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具有开拓创新、团队协作、拼搏奉献的精神,学术专业、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勇于创新。

2.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的选拔

1)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主要由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选拔,其中至少有2名中青年教师(青年教师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团队成员最多再兼任1个教学名师工作室、专业(课程)建设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科研创新平台中的成员。

2)选拔名额:校级、市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原则上分别选拔5-88-1210-15人。

(三)经费管理

学院对创新创业团队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创新创业办公室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四)档案管理

创新创业团队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申请表、批文、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聘期计划及实施情况、考核情况等,分年度整理过程性电子资料归档创新创业办。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该创新创业团队

1.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考核评估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4.出现其它违反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的有关情况。

 创新创业团队考核

(一)创新创业办公室牵头,会同人事处、科研与合作发展处、教务处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层级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考核对象主要为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负责成员考核,不合格者劝其退出创新创业团队。当成员数量出现缺额时,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团队。团队成员聘期内可调整一次,调整名额不能超过团队总人数的 1/3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1.团队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内容。根据创新创业团队职责,主要考核自身建设情况、计划实施、创新创业团队发挥情况、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及影响力提升、创新创业成果推广情况等方面,包括项目技术指标、成果指标、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等。

2.考核形式。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采取现场答辩、深度访谈、资料查阅、成果检验等方式进行整体评估,且工作周期内实行年度过程性评估和聘期终结性评估创新创业团队。按照学院施行的《科(教)研工作量认定与考核办法》 开展自我评估工作,计算相应的年度工作得分;考核小组核实得出量化分数,每个团队3年聘期内量化累积得分为校级1000分,市级1500分,国家级2000分。

3.创新创业团队聘期任务一览表

创新创业团队聘期任务为团队建设、科研成果、项目帮扶、成果转化等4类任务。各级团队至少完成前三大类,且总项目数校级创新创业团队完成8项及以上,市级创新创业团队完成10项及以上,国家级创新创业团队完成12项及以上。

考核

内容

目标任务

团队

建设

1.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累计达到10次以上。

2.指导培训青年创新创新教师6名以上。

3.举行面向二级学院或全校的创新创业专题讲座5次以上。

创新创业成果

4.主持省部级或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

5.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训练计划项目5团队以上

6.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两次或二等奖三次以上。

7.出版创新创业相关著作1部。

8.出版创新创业相关教材2部。

9.获得与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

10.获得与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成果3项。

项目帮扶指导

11.引入社会、外界投资等2项,投资额达到10万元。

12.孵化2个及以上项目,推进孵化项目融资贷款服务,并成功获贷。

成果

转化

13.签订创新创业建设合作项目协议5份及以上。

14.累计创新创业成果转让收益30万以上。

15.累计纵、横向项目到款额30万以上(横向项目按实际到款的50%计)

社会

影响

16.荣获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

17.创新创业典型经验或成果案例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以三年为一个工作聘期制定工作总计划,为加强过程性管理,团队每年需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原则上第123年度的工作完成量应达到聘期内总工作量的35%35%30%。三年聘期结束时的考核,不同层级的团队必须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工作任务。

 政策支持

(一)场地规划建设。学院聘任的创新创业团队应在正式文件颁发3个月内落实建成。创新创业办为下设团队提供一定面积的工作场所,国家级、市级、校级的面积分别参照150平方米、80平方米、60平方米配备。

(二)学院原则按照国家级、市级、校级团队分别一次性最高配套503010万元的运行建设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场地装修、设备配置等),如果低于上级配套经费,按照1:1补足。

 激励措施

一)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可以带领团队优先申请入驻基地,深入开展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二)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科(教)研考核工作量,其余成果纳入平台考核计分项,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励绩效发放依据,高出部分可报科(教)研奖励。

(三)聘期内,配套建设无上级文件明确经费支持额度的,学院按国家级、市级、校级创新创业团队604020万元绩效奖励。建设期间对创新创业团队升级的,按照差额予以相应补助。

(四)实际完成当年工作量60%及以上为合格,实得年度奖励经费=(年度工作完成量/年度工作计划量)×应得年度奖励经费。年度奖励经费将分年度发放,第 123 年度应分别发放 35%35%30%。聘期结束应完成考核指标,否则按照以下标准扣发奖励:

1.校级创新创业团队,每少完成 1 项任务扣奖励总额 15%

2.市级创新创业团队,每少完成 1 项任务扣奖励总额 10%

3.国家级创新创业团队,每少完成 1 项任务扣奖励总额 7.5%

附则

(一)本办法自 2018 11 日起施行。学院文件或规定的有关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