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工作室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并建立优秀教师的培养机制,促进优秀教师梯队建设,加大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教育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名师团队,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名师工作室定位
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情况、专业教师现有教学水平、学生职业能力学习状况,结合有关文件精神,教学名师工作室从以下五个功能定位开展工作,通过教学名师示范作用带动教师队伍发展,建立有效的教师成长机制,促进教师成长。
(一)教学名师工作室是校企教师职业教学能力发展的平台与加油站;
教学名师工作室是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智囊团;
(三)教学名师工作室是课程改革的实验室;
教学名师工作室是教学方法改革的操作间;
(五)教学名师工作室是教学研究成果的推广站。
第二条 教学名师工作室构建层次
按照教学名师工作室构建层次划分为:校级、市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工作室。
第三条 教学名师工作室设立
学校坚持就高建设原则,将教学名师工作室一般设立在二级学院,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建立一个教学名师工作室,且工作室研究方向应相对一致。国家级、市级教学名师工作室名称为“姓名+国家级(市级)教学名师工作室”;校级教学名师以二级学院机构名称命名。
第四条 教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聘任
(一)教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必须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二)校级教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由二级学院在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中选聘,报学校批准,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由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本人申请,学校聘任。
(三)教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聘期为3年,若连续两个聘期不能晋升为上一层级的教学名师,原则不能再提出申请。
(四)学校以文件形式聘任教学名师为所在工作室负责人,记入个人档案。
第五条 教学名师工作室职责
(一)提升教学能力与水平
教学名师工作室为团队,协助二级学院共同研究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优化课程体系、积极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积极开展课程、教材开发,负责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成果展示等工作。
(二)教学团队建设
依托教学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传、帮、带”的作用,建立教学名师与中青年教师合作互动培养机制,利用教学名师自身影响力,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指导教师参与教学实践和企业实践,更新教师职业教育理念,提高教师执教能力和教学信息化水平,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教师业务竞赛,培养优秀的教学团队。
(三)提升教研教改能力
教学名师工作室应积极申报教研、教改项目,开展各类课题研究、学术讨论与对外交流,向学校、重庆市推广研发成果,带动教师提高教研水平,同时成果应以论文、课题报告、专著等形式向外输出。
(四)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及影响力
以教学名师工作室为平台,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常态化机制,推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合作,开展与企业的横向项目合作,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应用性研究及应用推广,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相关生产、技术和培训服务,重视研究成果共享与交流,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及影响力。
第六条 教学名师工作室管理
(一)分类管理
1. 国家级、市级教学名师工作室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组织、申报、建设、落实资金、场地和设备,确保专项资金合法规范使用,教务处负责考核和奖励。二级学院和教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务,经费使用权归工作室负责人。
2. 校级教学名师工作室由教务处牵头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教务处负责考核和奖励,二级学院负责教学名师工作室筹建和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经费使用权、团队成员选拔权归教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
(二)成员配置
1. 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申请条件
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应当具备以下相关条件(其中第1-3条必须满足,第4-8条满足两项):
(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基础扎实,肯吃苦,善钻研,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智慧,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尊重组织、服从安排,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2)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崭露头角,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近5年无任何教学事故,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全校教师认同并获得较好成绩。
(3)申报人须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经历,且在学校从教1年及以上,本科学历及以上,原则上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主持过校级及以上科(教)研课题,或主研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教)研课题,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教学、科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5)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的相关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或论文奖项。
(6)主持过校级及以上在线课程(精品课程、精品共享资源课程、慕课、微课等)建设。
(7)技能教学能力较强,有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8)获得过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或专业带头人称号者。
2. 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的选拔
(1)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主要由教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在全校“双师”教师中选拔(本学院人员应达到工作室总人数的60%),其中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中至少有2名中青年教师(青年教师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可再兼任1个教学名师工作室、专业(课程)建设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科研创新平台中的成员。
(2)选拔名额:校级、市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分别选拔5-8、8-12、10-15名。
(三)经费管理
学校对教学名师工作室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教务处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四)档案管理
教学名师工作室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申请表、批文、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聘期计划及实施情况、考核情况等,分年度整理过程性电子资料归档二级学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该工作室
1. 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 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 考核评估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4. 成员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5. 出现其它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 教学名师工作室考核
(一)教务处牵头,会同人事处、科研与合作发展处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层级教学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考核对象主要为教学名师工作室、教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及成员。
教学名师工作室负责人负责成员考核中,不合格者劝其退出教学名师工作室。当成员数量出现缺额时,工作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程序选拔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团队成员聘期内可调整一次,调整名额不能超过团队总人数的1/3。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1. 考核内容。根据教学名师工作室职责,主要考核自身建设情况、计划实施、教学名师作用发挥情况、教学团队建设、教研能力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及影响力提升、培训经验和成果推广情况等方面。
2. 考核形式。考核主要采取现场答辩、深度访谈、资料查阅、成果检验等方式进行整体评估。工作周期内实行年度过程性评估和聘期终结性评估。按照学校施行的《科(教)研工作量认定与考核办法》开展自我评估工作,计算相应的年度工作得分;考核小组核实得出量化分数,每个工作室3年聘期内量化累积得分,校级1000分,市级1500分,国家级2000分。
3. 教学名师工作室聘期任务
校级、市级、国家级工作室聘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其中校级、市级、国家级分别完成其中的8项、14项、1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