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名师选拔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优秀教师梯队建设,加大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创新优秀教育人才成长培养机制,选拔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专业建设、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各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打造一支优秀教学团队和专家型教师研究群体,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名师层次
教学名师的层次划分为:校级、市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中市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选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条 教学名师申请条件
(一)校级教学名师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善于教书育人,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改革创新的意识。
2. 申报人须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且在我校从教2年及以上,原则上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首次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3.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
(二)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1.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及教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主持或参与过校内或市级(含行指委)及以上专业建设、资源库建设、课程建设,出版过所授课程的教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二: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市级(含行指委)及以上的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4)参编出版过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或参编过教育部规划的高职高专教材。
2.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同行的公认,在学校、二级学院有一定影响力。教学效果良好,主讲课程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近5年无任何教学事故。
3.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主持过市级(含行指委)及以上的教研教改课题。对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教研条件可酌情放宽。
4.重视中青年教师培养,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质量,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指导过2名及以上中青年教师。
5.积极从事专业技术实践,参与本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近5年内具有在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工作经历。
第三条 校级教学名师的选拔
(一)选拔周期:每3年选拔一次。
(二)选拔原则: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考核、宁缺勿滥、统筹兼顾”的原则,构建教师队伍特色分类培养模式;坚持教学名师不与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技能大师、学术技术带头人交叉选拔原则。
(三)选拔名额:校级教学名师原则上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
(四)选拔时间:当年11月初组织申报。
(五)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由申请人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同时提交评选条件所需相关佐证材料。
2.部门推荐。二级学院对照“技能大师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公示(3天)、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3.资格审查。教务处对照“教学名师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推荐,并将选定人员名单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
5.公示及聘任。学校对入选人员名单向全校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学校正式聘任。
第四条 激励措施
(一)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教学名师有资格申请建立教学名师工作室。
(二) 学校授予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优先推荐校级教学名师申报重庆市及以上教学名师和各类人才项目,优先支持教学名师申报教研、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励。
第五条 教学名师的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教学名师的称号:
1.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3.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4.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的。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文件或规定中有关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