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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新闻作者: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自然人等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等项目

第二章 组织和运行管理

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一)科研处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等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并设立横向科研项目报销专员提供财务服务;

(三)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处室)配合科研处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全过程监管并给予保障;

(四)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项目经费审计和监督。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内容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项目本身所涉及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要求。横向科研项目实施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按程序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科研项目名称、合同主体名称、研究任务、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结题要求、风险责任承担、违约条款等合同主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文本可参考科技部印发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盖章审批流程为:项目收款合同金额<30万元的,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核;30万元≤项目收款合同金额<100万元,由审计部门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项目收款合同金额100万元的,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科研处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主要校领导审批。(具体流程图见附件1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要求。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须履行结题手续,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横向项目结题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在科研系统申请结题。项目的完整结题材料需存档管理,结题后的合同纠纷等相关事宜由项目负责人继续负责。结题后,结余项目经费可由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以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单独建立项目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 学校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由学校承担。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根据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规范使用。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用于发放劳务费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量自主确定。发放给本校教职工的劳务费计入单列绩效,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第十一条 项目如需使用学校设施设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需向学校交纳基本运行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横向科研项目审核表》(见附件3):

(一)使用单台20万以上的设备;

(二)总价50万以上的设备;

(三)使用100平米以上场地达7天及以上。

基本运行费用具体金额由项目负责人测算,通过项目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并公示后,报科研处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基本运行费用分配及使用

(一)基本运行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二)基本运行费用按照学校、项目所在二级单位分别占65%35%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划给二级单位的基本运行费用40%作为二级单位发展基金,60%可作为单列绩效发放给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审批

(一)非项目负责人经办的项目支出,一次性报销金额在10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核;10万元<一次性报销金额<3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审核;30万元≤一次性报销金额<100万元,由审计部门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一次性报销金额100万元的,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科研处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主要校领导审批;

(二)项目负责人经办的项目支出,一次性报销金额在5万元的,由科研处线上审核;>5万元的,由科研处线下审核;5万元<一次性报销金额<30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审核;30万元≤一次性报销金额<100万元,由审计部门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一次性报销金额100万元的,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科研处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主要校领导审批;

(三)横向经费作为单列绩效发放时,单次发放金额5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包含项目负责人为自己发放单列绩效);5万元<单次发放金额<10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审核,人事处备案;单次发放金额≥10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审核,人事处备案,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核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采购

项目现有经费小于10万元的,采购超过2万元(含2万元),须签订采购协议或合同。项目现有经费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采购超过5万元(含5万元),须签订采购协议或合同。所有采购须办理验收、入库和出库手续。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采购设备、耗材、服务等审批流程如下:

(一)项目现有经费小于200万元的,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物资或服务采购,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散采购,通过政府云平台、主流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等)以及其他市场询价采购,凭交易记录或采购合同、发票等据实报销;单次采购金额在20-50万元(含20万元)的物资或服务采购,按《学校自主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单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或服务,严格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现有经费大于200万元的(含200万元),单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物资或服务采购,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散采购,通过政府云平台、主流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等)以及其他市场询价采购,凭交易记录或采购合同、发票等据实报销;单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含50万元)的物资或服务采购,严格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采购的物资按照合同或由项目负责人确定资产产权归属,资产产权只能属于所服务企业或学校,如属于学校,须办理入固手续。

第四章 奖励与绩效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利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采购仪器设备,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入固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全新仪器设备,奖励入固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5万元,超过100万元的设备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奖励。奖励经费从学校科研奖励绩效支出。奖励认定须凭资产入账单、科研项目管理手册到科研处登记。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科研成果分类、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科研积分认定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可向人事处提出招聘服务期不低于1年的劳务派遣人员,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相关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横向费用支出。

第五章

第十八条 专利转让个人收益部分经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