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优良学风建设,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五类,按照对应的评审条件和奖励办法执行。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为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全校通报表彰。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在籍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由学生处牵头,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及各二级学院共同完成对各级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每学年评定一次,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每学年评定一次,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时间
每学期评定一次,于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评定、发放。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或处分记录。
2.学习勤奋刻苦,完成规定学习课程,学期内各门课程无补考、缓考。
3.因公参加比赛或活动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在综合奖学金评定之前取得成绩并达到申请标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成绩达到国家体育健康标准“合格”以上。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综合素质好。
(三)评审依据及程序
1.评审依据
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2.评定程序
(1)辅导员主持班级评选小组按照条件评定推荐,报二级学院初审。
(2)各二级学院初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3)各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查。
(4)学生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定。
(四)评审名额
一等综合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的3%评定(不足1人的,可按1人计算),二等综合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的7%评定,三等综合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0%评定,实际计算时均采取四舍五入。各等级符合评定条件的人数超过比例规定人数时,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评定。
(五)奖励金额
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5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项类别及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
在学校教务、学工、团委等部门认可的,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互联网+”、挑战杯、学创杯、职业生涯规划等创新创业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有重要发明、发现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
2.技能竞赛单项奖学金
在学校教务、学工、团委等部门认可的,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和省部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包括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免试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期间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参加过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的大一学生均可申请。
3.文体、劳动竞赛单项奖学金
在学校教务、学工、团委部门认可的,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和省部级体育、劳动、文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名次的。
(二)评选范围
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审时间
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春季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评定、发放。
(四)奖励标准
竞赛类别 |
级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个人) |
奖励标准 (团体) |
说明 |
一类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000元/人 |
24000元/团体 |
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人社部I类大赛(以当年颁布赛项为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二等奖 |
3000元/人 |
12000元/团体 |
三等奖 |
2000元/人 |
8000元/团体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500元/人 |
6000元/团体 |
二等奖 |
1000元/人 |
4000元/团体 |
三等奖 |
500元/人 |
2000元/团体 |
二类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00元/人 |
8000元/团体 |
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比赛、人社部II类比赛(以当年颁布赛项为准);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等主办的教学及技能竞赛。 |
二等奖 |
1500元/人 |
6000元/团体 |
三等奖 |
1000元/人 |
4000元/团体 |
省部级 |
一等奖 |
500元/人 |
2000元/团体 |
二等奖 |
350元/人 |
1400元/团体 |
三等奖 |
200元/人 |
800元/团体 |
三类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00元/人 |
6000元/团体 |
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等主办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比赛。 |
二等奖 |
1000元/人 |
4000元/团体 |
三等奖 |
500元/人 |
2000元/团体 |
省部级 |
一等奖 |
350元/人 |
1400元/团体 |
二等奖 |
250元/人 |
1000元/团体 |
三等奖 |
200元/人 |
800元/团体 |
四类 |
其他比赛 |
一等奖 |
200元/人 |
800元/团体 |
不属于一二三类的其他校级以上比赛。 |
二等奖 |
150元/人 |
600元/团体 |
三等奖 |
100元/人 |
400元/团体 |
(五)评审程序
1.申报:由学生自愿申请,申请人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
2.初审: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复审: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最终奖励的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六)其他事项
1.已申报过的获奖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照就高原则,依据最高等级发放奖金,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在国家级一类、省市级一类不同比赛中多次获奖不受限制,可重复申报。
2.比赛以个人名义(含2-3名同学)参赛的,按照个人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以团队名义(4名及以上同学)参赛的,按照团体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若团体奖项由个人奖项累计计分获得,只取个人获奖或团体获奖最高项,不重复奖励;团体奖中获奖学生所属二级学院不同的,由获奖证书中排在第一位的学生以团体名义在其所属学院进行统一申报,其余二级学院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3.体育类竞赛只取比赛名次时,按照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名、第3名对应“二等奖”,第4名至第8名对应“三等奖”进行奖励。
4.技能竞赛及创新创业比赛获特等奖,奖励标准按一等奖(金奖)的1.2倍计算。
5.除国家级一类、省部级一类获奖外,每人/每团队每次申报累计不得超过3项奖项。单项奖学金的申请应在获奖证书下发当年及时申请,过时申请原则上不再受理。
6.单项奖学金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举办的比赛。
7.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校长奖学金
(一)评审范围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
(二)评审及发放时间
每学期评定一次,于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评定、发放。
(三)参评基本条件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或处分记录;
2.学习勤奋刻苦,完成规定学习课程,学期内各门课程无补考情况;
3.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且符合基本条件。
(四)评审程序
1.相关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成绩和评审条件进行上报;
2.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处对学生进行排名、评定,学生处对拟获奖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五)评审名额
一等校长奖学金按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校长奖学金按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校长奖学金按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20%评定,实际计算时均采取四舍五入。各等级符合评定条件的人数超过比例规定人数时,按学习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评定。
(六)奖励
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励。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全校通报表彰。奖励金额为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七)其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不再参与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但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