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特殊工时贡献奖励办法
为规范学校特殊工时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特殊工时的认定
教职员工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节假日、寒暑假坚持工作,做出贡献的,发放特殊工时贡献奖励。
(一)特殊工时一:指在上班时间以外,因工作需要,由部门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或学校统一安排需继续工作的。
(二)特殊工时二:指学校为运行和维护安全稳定等需要,统一安排有关人员在工作日下班后、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上班时间内轮流进行值守的(不包含轮休的情况)。
第二条 特殊工时贡献奖励发放标准
(一)“特殊工时一”贡献奖励按全天3个班计算,分别为上午班、下午班、晚上班,每班发放奖励标准见表1:
表1“特殊工时一”贡献奖励发放标准表
“特殊工时一”贡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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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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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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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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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寒假、暑假、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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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元/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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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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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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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工时二”贡献奖励按全天3个班计算,分别为上午班、下午班、晚上班,每班发放标准见表2:
表2“特殊工时二”贡献奖励发放标准表
“特殊工时二”贡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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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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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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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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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寒假、暑假、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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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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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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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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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特殊工时贡献奖励发放原则
原则上不鼓励产生“特殊工时一”贡献奖励,确因工作需要实际发生的,按每人每天不超过两个班计算,每月在以下额度发放:
(一)工作日期间,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寒暑假期间,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经学校批准的重大工作,最高不超过3000元。
第四条 特殊工时贡献奖励申报发放流程
(一)校属职能部门
1.“特殊工时一”贡献奖励
(1)部门工作
部门事前申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部门报经学校会议研究批准→人事处审核→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发放;
部门临时重大应急工作,由牵头部门请示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按以上流程执行。
(2)学校层面重大工作
牵头部门事前申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牵头部门报经学校会议研究批准→人事处审核→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发放
2.“特殊工时二”贡献奖励
部门申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审核后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发放。
(二)校属二级教学单位
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安排人员产生的特殊工时贡献奖励,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发放,特殊工时贡献奖励费用在学校划拨至各二级教学单位的绩效工资预算额度内列支。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在编人员和非编合同制人员。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文件或规定中有关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